出車禍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可參考如下:一、醫療費:其計算方法是出車禍賠償標準 ,一般而言以發票為準,如果有復印件也可以提供,但證明力沒有原件大。二、住院伙食補助費:其計算方法是,其計算方法是,100元×受害人住院天數。三、營養費:其計算方法是,500-1000元(這里面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病歷有注明“加強營養”才有賠償)。四、后續治療費:其計算方法是,二次手術的費用,需要提供二期手術的材料證據予以證明。五、住院護理費:其計算方法是,50-100元/天×住院天數(一般來說每個法院支持都不一樣)。長期護理費:其計算方法是,4196元×50%×12×(5年或者是10年,或者是20年,)因為各地法院判決不一。六、誤工費:其計算方法是,(本人工資)元/30天×(實際沒有去上班的時間,計算到你出鑒定結果的前一天)天。七、殘疾輔助器費:其計算方法是,假肢公司確定的裝配價格×20年。八、交通費:其計算方法是,500-2000元。九、殘疾賠償金。城鎮標準:其計算方法是,32598.7×20×100%=651974元農村標準:其計算方法是,11669.3×20×100%=233386元十、鑒定費:其計算方法是,一般來說依發票為準十一、被撫養人生活費:其計算方法是,如果父親的年齡大于60周歲,母親的年齡大于超過55周歲,小孩的年齡小于或者等于不滿18周歲,則有撫養費賠償。十二、精神損害撫慰金:其計算方法是,根據傷殘級別和事故責任來認定,一個級別6000-8000左右。十三、交強險理賠規則:其計算方法是,根據現國家法律規定,機動車必須購買交強險。交強險是為了減輕各方的損失,起理賠規則是不分交通事故責任的主要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是無責任,保險公司交強險限額內先行賠付,如果賠付的范圍超過交強險限額,則應根據相應的規則對其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出車禍賠償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出車禍賠償標準出 車禍賠償 標準是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出車禍賠償標準 ,是指 交通事故 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出車禍賠償標準 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喪葬費 、被 扶養 人生活費、 死亡賠償金 。 《 人身損害賠償 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 賠償標準 方面貫徹出車禍賠償標準 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出車禍賠償標準 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 人身損害 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車禍賠償標準車禍受傷賠償標準包括一般傷害與傷殘出車禍賠償標準 :
1、一般傷害的醫藥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其出車禍賠償標準 他賠償一般根據受害方因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實際損失和支出認定;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后續治療費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車禍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法律分析】:
車禍賠償標準: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出車禍賠償標準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出車禍賠償標準 ,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造成出車禍賠償標準 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至第十七條。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出車禍賠償標準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