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工傷后一般在30日內做工傷鑒定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鑒定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發生工傷后多久可以做工傷鑒定勞動者工傷發生后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勞動者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的延長期限)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認定之后多久可以做出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的決定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工傷后多久做傷殘鑒定時限有規定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傷認定的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必須在治愈出院后1個月內申請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傷認定的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必須在做出工傷認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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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傷多久可以做工傷鑒定【法律分析】
時間沒有明確規定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法律規定是傷者傷情相對穩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即應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工傷后多久做工傷認定 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