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后傷殘鑒定流程
發生交通事故后申請傷殘鑒定車禍后傷殘鑒定流程 的流程如下車禍后傷殘鑒定流程 :
1、當事人向有資格的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中心申請鑒定。
2、在受理申請后,被鑒定人到鑒定中心進行傷殘鑒定。
3、鑒定結果確定后,領取傷殘鑒定報告。
資料擴展車禍后傷殘鑒定流程 :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發生交通事故后理賠的流程如下:
1、撥打承保的保險公司電話;
2、保險公司派人到場或者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
3、對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等文件材料;
4、保險公司對車輛進行定損后,評估費用;
5、保險公司審核索賠單據;
6、審批通過后,攜帶相關材料領取理賠款。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至二十九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及時告知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車禍傷殘鑒定流程怎么走車禍后當事人可以在當地人民法院備案車禍后傷殘鑒定流程 的具有鑒定資質車禍后傷殘鑒定流程 的鑒定機構來鑒定。這樣鑒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受害人構成傷殘車禍后傷殘鑒定流程 ,主張殘疾賠償金的車禍后傷殘鑒定流程 ,因為殘疾的確認和參加等級的確定車禍后傷殘鑒定流程 ,是確定參加賠償金的前提條件,必須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程度鑒定。反之,不存在傷殘,不主張殘疾賠償金的,則無需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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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后傷殘鑒定流程解答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車禍后傷殘鑒定流程 的流程車禍后傷殘鑒定流程 :1、申請人向相關部門進行傷殘鑒定申請車禍后傷殘鑒定流程 ;2、相關部門受理申請之后車禍后傷殘鑒定流程 ,委托相關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車禍后傷殘鑒定流程 ;3、鑒定機構對申請人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鑒定并作出鑒定結論。法律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1鑒定原則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4.4致殘等級劃分本標準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4.5判斷依據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這樣申請交通事故的傷殘評定車禍后傷殘鑒定流程 :
1、申請人向相關部門進行傷殘鑒定申請;
2、相關部門受理申請之后車禍后傷殘鑒定流程 ,委托相關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3、鑒定機構對申請人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鑒定并作出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1鑒定原則
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車禍后傷殘鑒定流程 ,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車禍后傷殘鑒定流程 ,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
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
4.4致殘等級劃分
本標準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
4.5判斷依據
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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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和時間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車禍后傷殘鑒定流程 ,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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