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
2022年江蘇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 ,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十)喪葬費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
拓展資料: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第一條根據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統計的全省居民收入支出等相關指標,現將我省相關賠償費用所依據的統計數據通報如下:
1.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資性收入為26721元,經營凈收入為6215元。
2.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31451元。
3.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為1.80。
福建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22022年1月19日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 ,福建省統計局公布 2021年度福建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數據,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33942元。根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省范圍內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 的通知》(閩高法〔2021]97號)規定,即日起,福建一般地區(除廈門外)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51140元/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33942元/年計算。福建廈門地區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67197元/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 43010元/年計算。 1、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1140元
2、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3229元
3、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33942元
4、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19290元
5、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91072元 一、2022年度福建省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1、醫療費
醫療費=醫藥費+住院費+診療費+其他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3、交通費
交通費=往還費用*往還次數*往還人數。
4、住宿費
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住宿標準(元/天)*住宿時間(天)
5、誤工費
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誤工費=誤工收入(元/天)*誤工時間(天)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 ;
無固定收入,但能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
誤工費=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誤工時間(天);
無固定收入,也不能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
誤工費=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元/天)*誤工時間(天)。 二、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01、醫療費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異)×住院天數
3、營養費
營養費賠償金額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 :營養期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或鑒定機構意見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 ,每天10-2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異)。
4、后續治療費
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鑒定機構意見確定。
5、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1873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8781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1873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8781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1873元/年×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8781元/年×5年×傷殘賠償指數
6、誤工費(時間、收入)
誤工時間:誤工事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定鑒定機構意見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誤工費的計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7、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即居民和其他服務業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計算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
8、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2776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130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2776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130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2776元/年×[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130元/年×[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2776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130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9、鑒定費。
根據鑒定費發票確定。
10、交通費和住宿費
(一般是由法院酌定,即使有正規發票,也難以證明是由此次事故實際發生的)
交通費賠償金額=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可按照100元/天計算)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其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2、喪葬費
喪葬費金額=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即19825.5元
13、精神損害撫慰金
3000—5000,30000—50000
【法律依據】
《關于印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贛高法【2020】45號)二、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江西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江西省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支出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