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法律分析】
不結案可以傷殘鑒定。工傷認定后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即可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與是否結案沒有關系。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設區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關于" 治療終結" 及傷殘程度評定原則及鑒定時機把握(1)治療終結是指被鑒定人損傷經治療后,已經達到臨床醫學所指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的臨床效果穩定(或穩定狀態)。傷殘程度評定(護理依賴程度評定)原則應以損傷直接造成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的后果及相關并發癥、后遺癥為依據。對間接因果關系以及其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他因素造成后果明顯加重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的,委托人要求作傷殘程度評定,可予以評定傷殘并說明因果關系。 (2)鑒定時機把握,應按各傷殘鑒定標準規定的適用條件進行鑒定。對因損傷造成神經功能障礙一般應在傷后6個月后鑒定。對因損傷造成影響容貌、聽力障礙、視力障礙和組織器官損傷應在傷后3-6個月后鑒定。骨折或關節韌帶、肌腱斷裂修復后致功能障礙,應在傷后3-6個月后鑒定,但存在骨折內固定并影響關節功能需要拆除內固定的應在拆除后1-2個月后鑒定(內固定材料不拆除的除外);內固定在位情況下,不應以肢體喪失功能評定傷殘;內固定不需拆除的,可在傷后3-6個月后鑒定;如骨折未愈合的,須待骨折愈合后鑒定。涉及顱腦損傷后出現外傷性癲癇,應在傷后確診癲癇并經系統治療達各傷殘鑒定標準規定的期限后作出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什么時候進行交通事故 中要是不小心造成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了人員受傷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的話,在對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多數會要求進行專業的 傷殘鑒定 ,然后根據實際造成的 傷殘 程度做出具體的賠償。那么這個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什么時候 進行才好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什么時候進行 根據《道路》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因此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在治療終結后進行。 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即受傷者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煉后,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于穩定狀態,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出院一般情況下可認為是治療終結,醫院認為病人病情穩定,已不需要進行繼續治療的話,可以出院回家休養,這樣患者出院時就是治療終結之時。但是,如果病人出院后因原病情的反復又入院治療,這種情況應當視為治療沒有終結。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去哪里做? 1、受害人方自行選擇法院認可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根據以前案例經驗,當事人自行委托評定的,對方有時不會認可,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請 傷殘等級 評定。所以,當事人自行委托評定,要考慮對方能否接受。 2、申請人民法院委托評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訴時申請法院委托有資質機構對傷殘情況進行評定。對該評定結果,如無特殊情況,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請后一般先征求雙方意見,如雙方能夠協商一致選定評定機構的,則由該機構評定,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機構進行評定。 實踐中,到底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什么時候 進行才好呢?此時還要看造成受傷人員的傷害情況是怎樣的,要是傷情比較嚴重的話,肯定是要多等一段時間了,畢竟還是要等傷情好轉一些了之后,才能做出實際的鑒定。不過此時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應該去哪里申請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這也是比較重要的問題。要是鑒定機構選擇不好,那么做出的結果很有可能就被認定為無效的了。
傷殘鑒定的“治療終結”是指的什么?治療終結就是治療完畢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或者說是臨床效果穩定。需要針對個案進行分析確定。
治療終結是傷者的病癥和體征在撤出臨床治療的情況下不再繼續惡化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比如受損傷的組織愈合,臨床體征消失或體征固定,沒有繼續治療的必要,從而結束治療,包括病情檢査、確診、藥物治療、手術治療等醫療措施的結束或者轉入康復階段。
從醫學和法醫學的角度講,治療終結是描述傷殘評定時機科學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治療終結并不意味著康復。因為根據目前的醫療水平,某些病癥只能依靠治療終結后的康復活動以逐漸適應或進一步恢復,這種康復活動不能稱之為“治療”
請問傷殘鑒定是受傷就鑒定還是醫療完成之后才鑒定?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傷殘鑒定不是受傷就鑒定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受傷就鑒定的是傷情鑒定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適用于追究侵害人刑事或者行政責任。
傷殘鑒定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因此,也不完全是醫療完成之后才鑒定,對沒有醫療依賴的,一般是完成之后鑒定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而對一些有醫療依賴的,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即應當進行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治療終結是什么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的臨床效果穩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 交通事故 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 證據 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因收集證據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傷殘鑒定是否需要治療終結 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