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
1.涉及以“本人工資”核算陜西省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 的相關工傷保險待遇陜西省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 ,以上年度陜西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
2.非涉及以“本人工資”核算的相關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以陜西省統計部門公布的83520元/年作為計發基數。
3.根據統計數據,2020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6053元。
依據陜西省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 :
1.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21年11月9日《關于部分工傷保險待遇核算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2.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統計局、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2021年11月5日《關于公布2021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等相關參數的通知》(陜人社函〔2021〕544號)
陜西工傷賠償金最新標準2021年陜西省工傷賠償項目陜西省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 :
一、醫療費
二、康復費
三、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五、護理費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2021陜西省七級工傷賠償標準 2021陜西省七級工傷賠償標準介紹1、《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陜西省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 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陜西省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 ,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七級工傷賠償標準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2、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陜西省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3、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陜西省工傷賠償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2011年1月1日)、《陜西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2004年6月1日)等相關規定陜西省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進行治療,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具體 工傷待遇 項目及標準如下】陜西省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 : 一、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1、一級 傷殘 =本人 工資 ×27個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個月 5、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6、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16個月 7、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8、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1個月 9、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10、 十級傷殘 =本人工資×7個月 【單位辦理 工傷保險 陜西省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 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注:《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 工傷 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二、 傷殘津貼 :(七級至十級傷殘無此津貼) 1、一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90% 2、二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85% 3、三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80% 4、四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75% 5、五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70% 6、六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60%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無此項目) 1、五級傷殘:3820.5元/月×24個月=91692元 2、六級傷殘:3820.5元/月×21個月=80230.5元 3、七級傷殘:3820.5元/月×15個月=57307.5元 4、八級傷殘:3820.5元/月×12個月=45846元 5、九級傷殘:3820.5元/月×9個月=34384.5元 6、十級傷殘:3820.5元/月×6個月=22923元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無此項目) 1、五級傷殘:3820.5元/月×24個月=91692元 2、六級傷殘:3820.5元/月×21個月=80230.5元 3、七級傷殘:3820.5元/月×15個月=57307.5元 4、八級傷殘:3820.5元/月×12個月=45846元 5、九級傷殘:3820.5元/月×9個月=34384.5元 6、十級傷殘:3820.5元/月×6個月=22923元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 傷殘等級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陜西省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 ;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陜西省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 ; (三)工傷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 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陜西省2021工傷待遇調整通知陜西省 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2021年)根據《陜西省實施辦法》、《人社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和《陜西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陜西省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 ,明確了陜西省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 ,2020年12月31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擴展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陜西省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 ;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陜西省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 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021年陜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年陜西省人身損害賠償內容: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陜西省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 ,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受害人先后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陜西省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 他特殊情況的除外。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后故意拖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另行起訴。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征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情處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為據。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1)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2)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3、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4、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護理人員一般設一至二人,但確有必要的除外。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5、交通費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票據少于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于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6、住宿費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7、營養費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8、殘疾賠償金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依照法醫學的鑒定標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殘疾者的誤工費與殘疾賠償金不得重復計算。以殘疾者定殘之月為界,之前由侵害人賠償誤工費,之后由侵害人賠償金。9、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10、喪葬費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死者家屬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而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死者家屬違反有關殯葬的規定,大辦喪事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11、死亡賠償金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二十年。死者滿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賠償五年。12、生活費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撫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喪失了生活來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予支持。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受害人是唯一撫養人的,侵害人應承擔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費;如還有其他撫養人,侵害人應承擔受害人承擔的相應份額。被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13、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