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精神損害賠償
刑事案件不支持 精神損害賠償 刑法中精神損害賠償 ,賠償范圍、項目如下可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 法釋(2002)17號 刑法中精神損害賠償 你院云高法〔2001〕176號《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 刑事犯罪行為 單獨提起的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刑法中精神損害賠償 ,答復如下: 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和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以及刑法中精神損害賠償 我院《關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 附帶民事訴訟 ,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受害人 遭受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 賠償義務人 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是什么相較于人身損害刑法中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更難以彌補。如果受害人要向加害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刑法中精神損害賠償 的,符合法定情形法院才予以支持,否則法院對于此類不合理的訴求不予受理。由于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與財產損害賠償責任同屬侵權損害賠償,故精神損害賠償的成立要件也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有損害后果;
2、有違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權益的侵害事實;
3、侵權事實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或過失,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刑法中精神損害賠償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指的是什么精神損害賠償是因侵犯人格權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刑法中精神損害賠償 的痛苦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侵犯公民的人格權可能產生兩種結果刑法中精神損害賠償 ,一是物質上的損害,如受害人進行治療的費用,一是精神上的損害,如受害人心理創傷和精神痛苦。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