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金的賠償標準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法規參加了失業保險失業補助金的賠償標準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法規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失業補助金的賠償標準 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失業補助金的賠償標準 ,并填寫求職意向表
注意失業補助金的賠償標準 :需要同時滿足以上三點要求才能夠領取,如果是主動辭職或者繳費不滿一年,都不能領取失業金。
二、2021年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
失業金總額=所在地區失業金標準×領取月份
失業人員在失業前所單位累計繳費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執行;累計繳費1年以上(含1年)不足5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三、領取流程:
使用支付寶申領,市民可在支付寶主頁面—“市民中心”—“社保”—“電子社保卡”,領取電子社保卡。
失業補助金算法法律分析:失業補償金指失業補助金的賠償標準 的是員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符合勞動法規定失業補助金的賠償標準 的用人單位需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即失業補償金。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每滿一年就支付一個月工資為失業補償金;工作年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失業補償金;工作年限不滿6個月就支付半個月的失業補償金;要是出現勞動者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平均工資的3倍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失業補償金就按照職工平均工資3倍進行賠償,最高補償年限不超過12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失業保險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失業補助金的賠償標準 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的賠償標準 ,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的賠償標準 ,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領取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關系的失業人員累計繳費2年以上的(含2年),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執行(即960元/月)失業補助金的賠償標準 ;累計繳費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失業保險金標準的60%執行(即720元/月)。參加失業保險不足1年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按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執行(即600元/月,)具體以當地發放的金額為準。
法律依據:
《2021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發放標準)》 關于2021年失業金領取條件和往常一樣,需要滿足以下幾點要求:1、有12個月以上的失業金參保記錄;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如開除、辭退等原因);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失業補助金的發放標準如下:第一條:失業保險金期滿的、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的50%; 第二條: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的20%。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1)失業保險金調整后失業補助金的賠償標準 的標準失業補助金的賠償標準 :①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失業補助金的賠償標準 的失業補助金的賠償標準 ,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16元失業補助金的賠償標準 ;
②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43元;
③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70元;
④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97元;
⑤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925元;
⑥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1816元發放。
(2)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由1542元調整到1652元。
(3)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4)在2020年7月1日前,對已經辦理了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