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條件
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條件 的認定條件有八種。
【法律分析】
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8種情形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條件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條件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二)“深度調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為目的,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因素開展延伸調查,分析查找安全隱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從源頭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的活動。(三)“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是指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未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重新檢驗、鑒定,鑒定機構出具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的。(四)“外國人”,是指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五)本規定所稱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六)本規定所稱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在內。(七)“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八)“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九)“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是指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解答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1、交通肇事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條件 ;2、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3、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不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條件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條件有哪些肇事逃逸認定情形有:
1、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條件 ,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條件 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條件 的;
3、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條件 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