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您好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關于“勞動法規定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的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這個問題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我的解答如下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勞動法規定工傷賠償標準法律依據(一)2013年前1、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2、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二)2013年后《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一級至 四級工傷 傷殘 待遇標準: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7個月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的本人 工資 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 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 工傷 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 工資福利 ; (二)五級、 六級傷殘 職工按月領取的 傷殘津貼 ; (三)終止或者 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認定為 工傷 后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可以享受 工傷保險 待遇。 具體的 工傷賠償標準 為: (一) 醫療費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第三款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第四款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三)交通費、食宿費《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第四款,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四)康復治療費《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第六款,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由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六)停工留薪《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勞動法關于工傷的賠償標準新修訂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的 工傷認定 條例即《 工傷認定辦法 》已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56次部務會議通過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要求相關行政部門必須按照這個規章進行相應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的工傷認定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下面是該條例勞動法受傷的賠償標準 的具體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 工傷認定程序 ,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工傷認定應當客觀公正、簡捷方便,認定程序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四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法 關于 工傷 的 賠償標準 如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