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因公司拖欠工資離職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 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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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拖欠工資辭職了有補償嗎工資的部分,如果是勞動局已經責令其發而不發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可以主張利息
否則只能主張本金
如果是因為沒有及時支付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有按其在該單位工作時間每1年1個月工資的補償
單位拖欠工資員工辭職如何賠償單位拖欠工資員工辭職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的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拖欠工資如何賠償?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如何賠償: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主動離職有補償嗎有的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可以單位拖欠工資為由要求解除勞動關系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應設法收集證據后申請勞動仲裁維權。按實際情況,勞動者有要權按法律規定自動離職,而公司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性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公司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違法。雙方協商無效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處理,如果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按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根據《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故此,該公司可以向法院主張因員工違反《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公司拖欠工資員工自己提出辭職有補償嗎【法律分析】
拖欠工資主動離職有補償金。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勞動者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并且解除勞動合同之后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用人單位需要依法進行賠償,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