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如何測算民事賠償金
法律分析自己如何測算民事賠償金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自己如何測算民事賠償金 ,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自己如何測算民事賠償金 ,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自己如何測算民事賠償金 ,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二)財產直接損失:依情況而定。
對于民事賠償的具體情況,一般是屬于雙方造成矛盾糾紛后造成的損害情況來進行賠償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由受害方來舉證處理,對于 造成自己如何測算民事賠償金 了嚴重的傷害的,還需要根據實際來追究有關刑事責任,具體情況由法院判決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事賠償金額標準是什么民事賠償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自己如何測算民事賠償金 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自己如何測算民事賠償金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二)財產直接損失:依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如何計算人身損害賠償金等于人身損害賠償金的如何計算一、什么是 人身損害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自己如何測算民事賠償金 ,是指民事主體自己如何測算民事賠償金 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不法侵害自己如何測算民事賠償金 ,造成傷、殘、死亡及其他損害,要求侵權人以財產賠償等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自己如何測算民事賠償金 的侵權法律制度。 二、 人身損害賠償金 如何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金等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 、住宿費、 死亡賠償金 、 精神損害撫慰金 患者死亡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等相加。具體分析,如下: (一)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六)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七)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八)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九)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一)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二)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醫療事故中所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患者因 醫療事故死亡 的,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他情況未作明確規定。 以上便是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內容。如果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您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相應的損失。其中的損失賠償金有很多種情況,這就需要看您的具體情況。為了證明自己受到相應的損失,有時候您還需要舉證,比如:醫療費的舉證,您需要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來證明。
民事賠償金額標準是什么?(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自己如何測算民事賠償金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具體標準如下: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5、交通費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6、住宿費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7、營養費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8、殘疾賠償金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10、喪葬費
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11、死亡賠償金
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12、生活費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13、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二、民事傷害賠償程序有哪些?
1、傷情鑒定
首先報案,警察會做筆錄,作為以后訴訟的證據,并由公安局負責為自己如何測算民事賠償金 你做傷情鑒定。傷情鑒定是判斷罪與非罪的依據,傷情鑒定的結果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如果侵害行為造成的結果是輕傷以上(包括輕傷)即構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應該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訴,并附帶民事賠償。如果當事人對于鑒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2、傷殘鑒定。
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等病情穩定,可以申請傷殘鑒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傷殘鑒定是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據,是計算傷殘補償金的標準,結果分為十級,1—10級傷殘,逐級減弱。如果當事人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3、索賠內容。
就人身損害賠償的內容而言,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還有精神損失費。如果死亡的,另加喪葬費,死亡補償金替換傷殘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