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被占用協議
甲 方宅基地被占用協議 : ,男,漢族,19 年 月 日生,住 省 縣 鄉 村, 身份證 號: 乙 方: ,男,漢族,19 年 月 日生,住 省 縣 鄉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系鄰里關系,甲方宅基西側有寬40公分長十八余米的土地,乙方因修改但方向偏斜,在甲乙雙方宅基之間形成一個南寬北窄楔形小空間,乙方宅基的東北角一個角占住甲方東西寬12公分南北長約300公分,雙方發生糾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為甲方房子西側外墻壁由南到北從地平向上用水泥粉刷130公分,作為補償;另外乙方自愿把甲乙雙方宅基之間的楔形小空間用水泥處理抹平,利于楔形小空間雨水的流動。 二、為宅基地被占用協議 了雙方安全,乙方自愿在修房的同時,在他宅基的東北角兩宅基之間處另外砌一東西走向的短墻一直向上,到宅基二層的半墻;另外乙方再在兩宅基之間的中段處另起一東西走向的短墻直到宅基二層的半墻;甲乙雙方宅基之間楔形小空間前面筑一道東西短墻。 三、未來甲方如果修蓋動土,以乙方墻體為界,甲方不得越過乙方墻體動土;而甲方如果以乙方墻體為界在乙方墻體界面以東動土(包括拆除甲乙雙方宅基之間的三堵短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四、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享有在甲方老宅西側占有甲方土地東西寬12公分南北長約300公分內任意處分土地的權利(處分權包括施工建設)。乙方因下地基為打圈梁鋪設的磚,涉及甲方土地范圍的部分,應該在圈梁凝固后立即拆除。 五、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占有甲方老宅西側東西寬12公分南北長約300公分范圍內土地上任意處分土地。未來甲方修蓋時,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在以乙方宅基東墻體為界以東任意處分土地行為(包括拆除甲乙雙方宅基之間的三堵短墻)。 六、任何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除了向守約方承擔全部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外,還需向守約方支付 違約金 5000元(大寫伍仟元)。 七、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按印后生效。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存壹份,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調解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村宅基地協議書農村宅基地 協議書范本 轉讓方宅基地被占用協議 :(簡稱甲方)受讓方:(簡稱乙方) 甲方自愿將坐落于房產及 宅基地 永久性有償轉讓給乙方宅基地被占用協議 ,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現達如下成協議:一、該宅基地及房產四鄰至:東鄰 西鄰: 、南鄰:北鄰:建房及宅基地總面積平方米。二、甲方保證房產及地籍的產權真實合法,證明人(保 證人 )應保證受托事務真實有效。甲方保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權屬甲方使用,在轉讓使用前甲方保證沒有將該 宅基地使用權 進行 抵押 ,也不存在其宅基地被占用協議 他糾紛和債權、 債務糾紛 ,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交接后因甲方發生在轉讓前存在的債權、債務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按甲方違約處理。三、雙方責任1、甲方責任:因乙方所 購房 屋為農村 集體土地 拆遷賠償 安置房 屋。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如因此發生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2、乙方接收房屋后,在法律、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 土地使用證 、 房屋產權證 過戶等手續到乙方手中,所需稅收、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因甲方責任沒有過戶,按甲方違約。 23、乙方責任:在使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者有關政策部門依法對該地征收時所賠償的全部資金歸乙方所得,相關費用均也有乙方負責承擔。四、轉讓金額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萬元(大寫:萬整)。 五、付款方式、房產及 宅基地證 明:簽訂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轉讓金額。同時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宅基地換購現有房屋土地證(原老房子的宅基地土地證),換購房屋時的補的差價金額的發票(收據)和證明材料,及一切有關轉讓房屋的證明材料和過戶時需要的材料。 六、產權歸屬協議雙方簽字付款之日起,房產及宅基地使用權屬歸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此宅基地上改造修建房屋,或再行轉讓宅基地被占用協議 他人,甲方無權干涉。 在乙方修建房屋過程中,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 違約責任 本協議從雙方簽字當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違約,如甲方違約必須在原轉讓金全額的基礎上加倍賠償乙方,如造成乙方損失(如基建費、裝修費、安裝費),甲方應負責賠償給乙方,如乙方違約,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轉讓金全額不退回給乙方,作抵消乙方 違約金 。 八、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效力。九、協議生效條件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按手印后生效。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據。 甲方: 身份證 號:證明人: 身份證號:乙方: 身份證號: 年月日
我家宅基地被鄰居侵占了怎么辦法律分析:宅基地被鄰居占用宅基地被占用協議 的宅基地被占用協議 ,當事人可以協商要求其退還占用宅基地被占用協議 的宅基地,如協商不成的,當事人還可以通過仲裁、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等途徑解決問題。
一、舊宅基地被人強占怎么辦
1、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一條侵權行為危及宅基地被占用協議 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鄰居侵占你老家的舊宅基地的行為屬于侵權行為,你們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占,向你們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行動建議
2、建議先找一下村里面,讓村委會人員幫忙調解。
3、或者報警,讓派出所過來調解。
4、與直接侵權人協商處理,要求停止侵權行為;
5、找當地村委會,派出所進行調解處理;
6、收集侵權的證據,然后去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排除妨礙。
7、上述辦法解決不了問題,建議收集證據證明該宅基地為你家所有的證據,對方侵犯你家舊宅的照片等證據,去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恢復原狀。
二、宅基地買賣糾紛該怎么解決
1、農戶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雙方協商成功,最好簽訂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申請處理時,應以書面形式寫明: 申請人、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處理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并附爭議地塊示意圖;有關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受理機關接到處理申請后,應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文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文書的,不影響作出處理決定。受理機關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后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如果鄉鎮不受理,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若符合受理條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可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后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處理機關接到復議申請后,應在3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宅基地權屬爭議處理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宅基地現狀和破壞其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怎樣寫宅基地協議書宅基地協議書包括:轉讓方宅基地被占用協議 ;身份證號:受讓方:;身份證號:甲乙雙方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事宜,經自愿、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轉讓協議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宅基地被占用協議 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宅基地被占用協議 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百二十九條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受托人超越權限造成委托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三十條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請求賠償損失。
農村宅基地協議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宅基地被占用協議 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來建造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下面是我整理的關于農村宅基地買賣的協議書范文,歡迎借閱。
農村宅基地買賣協議一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宅基地被占用協議 :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宅基地被占用協議 :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及房屋買賣事宜,經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總價為人民幣 元。
三、甲方陳述:該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權完全歸甲方個人,該宅基地及房屋沒有任何的債權債務糾紛,其轉讓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損失,甲方愿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雙方簽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甲乙雙方約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辦理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
如因甲方原因,該房屋未在約定時間內交付給乙方,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買受該房,甲方定金不予返還。
五、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好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甲方接到請求后應向乙方返還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稅由甲方承擔,契稅由乙方承擔;其宅基地被占用協議 他稅務由國家指定各自承擔。
七、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完善后,甲方將房屋及相關原件交付給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筆房款。
八、甲方確保房屋建筑質量達到國家標準,該房屋發生的任何質量問題均由甲方承擔。
九、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該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權、處置權、以及因國家動拆遷安置政策帶來的所有權益均與甲方無關。
十、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等其他證件未能辦理前,以本合同為準。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由此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點為乙方戶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村宅基地買賣協議二
留存方 ( 甲方, 乙方, 見證人一, 見證人二)
出賣人(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及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見證人見證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情況:坐落于 省 市 區 鎮 村(社區) ,東起 西至 ,南起 北至 。
二、該房屋及土地使用權利由甲方保證:為本人所有,經家人同意,無任何產權、債務、財務、繼承等糾紛。
三、經雙方協商總價格為 元整(大寫: 萬 千 百 拾 元整),當日當面現款付清。
四、經雙方簽訂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將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屬物(包含附屬建筑樹木等)歸乙方所有,并將土地使用證交付乙方。
五、甲方于 年 月 日按照合同規定將宅基地及所屬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為購買者擁有對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權利(即:使用、改造、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所有權和處置權,也包括被征用拆遷等產生的賠償或者其他形式產生的賠償,均由乙方所得,與甲方無任何關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進行追償)。
六、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再將該宅基地房屋與他人簽訂《買賣合同》。
七、本合同簽訂后,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見證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受人(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號碼:
【相關閱讀】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的效力
一、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法辦[2011]442號)第十五條規定:“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建造房屋并向社會公開銷售,應當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認定該買賣合同無效。
將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出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關于宅基地分配、使用條件的規定。”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性質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特殊的用益物權,是一項特殊的財產權,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
從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農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除交納數量極少的稅費外,無需交納其他費用,原則上是無償取得的。
第二、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人身依附性。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密切相關,一經設定即具有極強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轉。
第三、宅基地使用權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
宅基地使用權為保障農民居者有其房而設立,具有社會保障功能。
宅基地使用權的特性決定了它是一項不適于繼承的特殊財產。
三、宅基地買賣合同的效力分析
1、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簽訂的宅基地買賣合同的效力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是允許的,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也普遍認為有效。
但是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第一,須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和鄉級政府的批準;第二,轉讓人與受讓人同屬于一個集體經濟組織;第三,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第四、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房屋一并轉讓。
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的標準,如果已經有宅基地的就不能再申請或購買宅基地。
如果宅基地數量超標,以后進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超過部分需歸還集體經濟組織。
宅基地房屋通過買賣轉移了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查、批準,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
2、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的買賣合同的效力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的住宅不能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
在司法實踐中,關于農村宅基地能否向城鎮居民轉讓的問題,目前國家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即禁止轉讓,沒有特例。
對于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一概認定為無效,雙方如果存在爭議起訴到法院,法院按無效合同的處理辦法來處理這類糾紛,確認合同無效,買受人返還房屋,出賣人返還購房款。
在確定合同無效后的損失承擔時,綜合考慮當事人的過錯,避免處理結果導致當事人利益的失衡。
針對此類問題規避法律的方法是,在購買房屋時,買受人將自己的戶口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成員。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法院對于買受人成為集體經濟成員的時間節點規定的比較寬松,比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規定,訴訟時買受人已經將戶口遷入所購買房屋所在地的集體經濟組織的,可以認定為合同有效;安徽市高級人民法院規定,買受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出賣人所屬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符合其他購買條件,合同認定為有效。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的買賣具有嚴格的限制條件,如果不符合購買條件,就需要謹慎考慮購受之后存在的風險,避免損失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