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日照不足如何補償
補償沒有統一的標準住宅日照不足如何補償 ,具體賠償數額要看對你們家的具體影響而定住宅日照不足如何補償 ,以雙方都能接受為原則。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規定不動產的相鄰雙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2小時,冬至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筑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舊區改造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標準你可以要求賠償。
擋光賠償標準不同城市具體規定不一樣,具體以當地規定為主。
變壓器距離民宅5米以上則為安全。
以長春市為例:
根據《長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暫行辦法》中第二十五條規定:
因城市建設需要,新建建筑降低周邊生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時數,給被遮擋生活居住建筑的空間環境等造成一定影響,但仍能滿足本辦法規定日照標準的,建設單位與被遮擋生活居住建筑所有權人進行協商,可以給予被遮擋生活居住建筑一次性經濟補助。補助金額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補助金額=每個窗戶面積×降低日照時數×補助標準
每個窗戶面積(平方米)和降低日照時數(分鐘)的計算以建設項目日照分析報告提供的數據為準,補助標準為100元/平方米?每分鐘。
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配電部分)》第六節第十三條規定,10kv的變壓器安全距離是1.5米。
房子陽光被遮擋,如何補償補償沒有統一住宅日照不足如何補償 的標準住宅日照不足如何補償 ,具體賠償數額要看對你們家住宅日照不足如何補償 的具體影響而定,以雙方都能接受為原則。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規定不動產的相鄰雙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2小時,冬至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筑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舊區改造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標準你可以要求賠償。
2017最新房屋采光權賠償標準是多少房屋采光權賠償標準一住宅日照不足如何補償 :
首先根據上述規定確定賠償數額住宅日照不足如何補償 ,以及同樣按照上述規定確定補償數額住宅日照不足如何補償 ,兩項相加作為賠償總數:低于國家標準住宅日照不足如何補償 的時間差(分鐘)×賠償單位(元/分鐘/平方米)×居室(客廳)的面積(平方米)+超過國家標準的時間差(分鐘)×補償單位(元/分鐘/平方米)×居室(客廳)的面積(平方米)
房屋采光權賠償標準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的規定住宅日照不足如何補償 ,將遮擋采光的時間,以不同時間段確定一個賠償單位,通常低于國家標準時間段的賠償單位大于高出國家標準時間段的賠償單位,高于國家標準的作一次性補償;低于國家標準的計算賠償數額:賠償單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廳面積(平方米)
擴展資料:
《憲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國政府網
新買的商品房,采光間距不足,如何維權直接去法院起訴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住宅日照不足如何補償 :“國家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住宅日照不足如何補償 ,利害關系人有權要求國家賠償。”
因該違法行為致使原告房屋與南側房屋之間的日照間距系數不能達到規定的標準住宅日照不足如何補償 ,原告居室的采光、通風等權利受到影響住宅日照不足如何補償 ,原告有權要求國家賠償。原告因向被告提出賠償請求未果,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符合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賠償程序。
擴展資料: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規定相同的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
屬于司法解釋的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九十七條至第一百零三條對鄰地利用,因相鄰關系而產生的截水、排水、通行、相鄰防險作出的規定(但未對采光問題單獨規定)。
此外還有《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對于違章建筑引起的糾紛規定:“因違章建筑妨礙住宅日照不足如何補償 他人通風采光或因違章建筑的買賣、租賃、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糾紛,人民法院可以受理。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不屬民事糾紛,依法應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
屬于行政法規的有國務院《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屬于行政規章的有《建設部提高住宅設計質量和加強住宅設計管理的若干意見》,其中第7條規定住宅設計應重視室內外環境,滿足住宅對采光、日照、隔聲以及熱工、衛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適度。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采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