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范疇中受傷賠償
一、中國勞動法工傷賠償規定
(一)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勞動合同范疇中受傷賠償 ,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勞動合同范疇中受傷賠償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勞動合同范疇中受傷賠償 ,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勞動合同范疇中受傷賠償 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三)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四)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二、勞動法關于辭退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工傷與勞務損害賠償區別
(一)責任主體不同。工傷賠償的主體是限定性的。勞動合同范疇中受傷賠償 我國勞動法第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是指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勞務損害賠償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也可以個體經濟組織。
(二)主體之間關系不同。工傷保險的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必須有勞動關系,非勞動關系,不構成工傷。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不受勞動關系限制。
(三)責任性質不同。工傷保險本質是勞動合同關系,主要是勞動保險法上的義務,而一般雇傭勞務賠償是侵權責任(無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損害賠償為例外),是民法上的義務。
(四)歸責原則不同。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而勞務損害賠償實行過錯責任。如是一般侵權,還必須具有損害四要件。
(五)性質認定不同。工傷須經過勞動部門認定,雇傭損害賠償無須經過確認。工傷的認定有效和有資格的是勞動部門,勞動部門有權確定勞動者傷害是否是工傷,其它部門的認定均為無效。
(六)舉證責任不同。工傷賠償除非用人單位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為,方可免除責任。而勞務損害賠償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對賠償的一切事實,權利人均要舉證證明。
(七)賠償時效不同。工傷賠償的時效為60日,勞務賠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賠償時效一年的規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可在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律的保護,也可直接向雇主和有關單位主張解決,在主張權利時時效中斷。
(八)處理程序不同。工傷調解不成,必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才能訴訟(仲裁前置),工傷賠償在認定工傷后,除企業調委會調解時效中斷外,申請勞動仲裁部門裁決,逾期不裁決的視為放棄權利。在裁決后15日內不起訴的,視為認可仲裁裁決。在仲裁裁決后,不服的才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而勞務損害賠償可直接通過訴訟解決。
(九)賠償范圍和標準不同。工傷賠償,旨在保障勞動者的最低生活,其賠償的范圍僅限于人身傷害,并且給付金額受到法定標準的限制。對不同等級的工傷,確定了一個統一的標準。參照標準對工傷者進行賠償。且不是一次性的。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在于填補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范圍包括所受損害和利益,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來賠償,一般情況下,賠償是一次性的。最明顯的就是可以主張精神撫慰金。
《勞動法》中工人受傷應得到那些賠償?工傷事故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
第一部分:工傷事故具體賠償項目(傷殘)
一、醫療費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上述金額勞動合同范疇中受傷賠償 的計算依據是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傷者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70%*天數
三、生活護理費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勞動合同范疇中受傷賠償 ,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省內規定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可根據省內規定適時調整。
四、輔助器具費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工傷期間工資(從受傷之日至傷殘鑒定日止)
工傷期間工資=受傷之日至傷殘鑒定之日止的工資福利收入
該期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六、交通食宿費
指到省外醫院就醫,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費用。
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指按照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的傷殘等級,應當按照規定一次性支付給工傷職工的傷殘補助費用。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月工資*按傷殘等級確定的月數(最多24個月,最少6個月)
八、傷殘津貼
指工傷職工因工致殘,并被評定為一至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被評定為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本來應當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傷,但出于某種原因難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給工傷職工的津貼。
九、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指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經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經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而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工傷醫療費用。即只有在終結勞動關系時才能享受,其具體標準由省內規定。
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指對于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傷殘程度五級至六級的工傷職工自愿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為幫助工傷職工再次就業一次性發給的補助金,以彌補工傷職工在今后的求職就業中與非工傷人員相比存在一定困難而給本人造成的一定損失。具體標準由省內規定。
附1:《工傷保險條例》相關條文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部分:工傷事故具體賠償項目(死亡)
一、喪葬補助金
指因職工因工死亡、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致死的、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支付給其直系親屬的喪葬費用補助。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省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
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指職工因工死亡的情況下,按照規定的標準,對其直系親屬支付的一次性賠償。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省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60個月)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指職工因工死亡、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間因工致死的、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給該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的維持基本生活費用的補償。
(一)配偶如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賠償金額=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
(二)其他親屬指工亡職工親屬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人。條件是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重要生活來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父母、外祖父母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賠償金額=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
(三)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即如果工亡職工的配偶為孤寡老人,則其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50%;
如果工亡職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為孤兒,則他們每人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40%。
但是,如果工亡職工有多個親屬皆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則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受傷了是否給賠償未簽勞動合同受傷還是按工傷賠償來。
未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范疇中受傷賠償 ,企業是需要給員工2倍工資勞動合同范疇中受傷賠償 的。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范疇中受傷賠償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勞動合同范疇中受傷賠償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范疇中受傷賠償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合同法工傷連帶賠償責任怎么認定勞動合同法工傷連帶賠償責任認定:派遣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用人單位依法和派遣單位承擔勞動合同法工傷連帶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勞動合同范疇中受傷賠償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勞動合同范疇中受傷賠償 他情形。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工作中受傷需要賠償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工作中受傷需要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范疇中受傷賠償 的勞動合同范疇中受傷賠償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勞動合同范疇中受傷賠償 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范疇中受傷賠償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