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范圍嗎
死亡損害賠償金是不屬于遺產的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范圍嗎 ,從死亡賠償金的產生進行理性分析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范圍嗎 ,受害者如果沒有死亡,便沒有死亡賠償金的產生,受害者一旦死亡,民事主體的權利就隨之消亡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范圍嗎 了。如果將死亡賠償金作為遺產,就可能認為死者本人還取得了財產。向不存在的民事主體賠償,既不符合邏輯,在法學理論上也存在障礙。遺產是公民死亡時或公民生前所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然而死忙賠償金是在受害人死亡之后才產生的,與公民遺產本質上就是兩種概念,根本不是一個含義,所以死亡損害賠償金并不是遺產。在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范圍嗎 我國有關法律中也找不到兩者有互相關聯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范圍嗎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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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是屬于遺產嗎?法律分析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范圍嗎 :首先這不是遺產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范圍嗎 , 不發生繼承。其次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范圍嗎 ,一般是直接分配給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跟其兄弟姐妹沒什么關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范圍嗎 他合理費用。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死亡賠償金可以算遺產嗎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因為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親屬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范圍嗎 的精神損害進行的賠償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范圍嗎 ,死亡賠償金是一種特殊的款項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范圍嗎 ,它是填補死者近親屬因遭非正常死亡后家庭損失的彌補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范圍嗎 ,不屬于死者的遺產范圍。是死者親屬的財產,而不是死者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