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元食品發霉最低賠償1000
在食品安全法當中規定5元食品發霉最低賠償1000 ,如果食品安全存在問題的話,那么廠家面臨的賠償金額最低為一千元。在一千元的基礎之上,如果還給消費者帶來5元食品發霉最低賠償1000 了其他惡劣影響的話,消費者都是可以要求商家進行賠償的。對于商家存在銷售霉變食品的,是需要根據實際的食品銷售情況來認定不同的賠償標準,特別是對于造成5元食品發霉最低賠償1000 了嚴重的損失,或者因公民食用不符合標準的食品而導致食物中毒的,還需要根據實際來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顧客買到發霉食品,一定要賠償1000元嗎一、霉變食品最低賠償1000嗎?
霉變食品最低賠償1000元,根據最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5元食品發霉最低賠償1000 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5元食品發霉最低賠償1000 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在食品安全法當中規定,如果食品安全存在問題的話,那么廠家面臨的賠償金額最低為一千元。在一千元的基礎之上,如果還給消費者帶來5元食品發霉最低賠償1000 了其5元食品發霉最低賠償1000 他惡劣影響的話,消費者都是可以要求商家進行賠償的。
二、《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并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
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運用科學方法,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有關信息,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生物、環境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對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的安全性評估,應當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參加。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不得向生產經營者收取費用,采集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
(二)為制定或者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提供科學依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三)為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品種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四)發現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斷某一因素是否構成食品安全隱患的;
(六)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5元食品發霉最低賠償1000 他情形。
第十九條 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農業行政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并提供風險來源、相關檢驗數據和結論等信息、資料。屬于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向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評估結果。
對于商家存在銷售霉變食品的,是需要根據實際的食品銷售情況來認定不同的賠償標準,特別是對于造成了嚴重的損失,或者因公民食用不符合標準的食品而導致食物中毒的,還需要根據實際來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食品發霉最低賠償1000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5元食品發霉最低賠償1000 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5元食品發霉最低賠償1000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是主觀要素不盡相同。
前者行為人在主觀上都是出于故意,而且具有牟利目的;而后者在主觀上是否出于故意還是過失,有無牟利目的,均不影響其構成。
二是情節是否嚴重不同。前者具有“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5元食品發霉最低賠償1000 他嚴重食源性疾患”,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等情節;而后者則不具有這些情節。
三是危害社會程度不同。前者嚴重侵犯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健康權利甚至生命安全,對社會危害較大;而后者一般僅給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消費者健康權利造成一定侵害,對社會危害相對較小。在5元食品發霉最低賠償1000 我國的《食品安全法》當中規定,如果食品安全存在問題的話,那么廠家面臨的賠償金額最低為一千元。在一千元的基礎之上,如果還給消費者帶來了其他惡劣影響的話,消費者都是可以要求商家進行賠償的。
拓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