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監督投訴辦理刑事案件嗎
只有生產假冒、偽劣產品才會犯罪質量監督投訴辦理刑事案件嗎 ,如果產品只是質量有問題質量監督投訴辦理刑事案件嗎 ,顧客可以選擇退貨或者更換產品來解決,并不涉及犯罪。
《刑法》第140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質量監督投訴辦理刑事案件嗎 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在質量監督投訴辦理刑事案件嗎 我國刑法中,對偽劣商品犯罪數額做出明確規定質量監督投訴辦理刑事案件嗎 的只有140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根據該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銷售余額必須達到一定數額才構成犯罪,也即達到本罪的起刑點,該條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即可構成本罪。
投訴案件構成刑事案件市場監督管理局壓著不移交怎么辦?首先投訴案件構成質量監督投訴辦理刑事案件嗎 了刑事案件質量監督投訴辦理刑事案件嗎 ,應該由公安部門接手處理。這個案件的管轄權就不在市場監督管理局。
其次質量監督投訴辦理刑事案件嗎 ,對于執法部門辦案,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配合的責任。
如果公安部門已經介入,那么完全可以由公安部門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
如果公安部門尚未接入,那么完全可以到公安部門進行立案。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案件審理規定第一條 為了規范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工作質量監督投訴辦理刑事案件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質量監督投訴辦理刑事案件嗎 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理、復核行政處罰案件,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設立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委員會(以下稱案審委),負責對立案查處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集體審理。第四條 案審委應當由五名以上的單數委員組成,其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一名。主任委員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主要負責人或者其委托的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委員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
縣(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根據人員編制等實際情況設置案審委委員。
案審委委員應當由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擔任。第五條 案審委審理案件實行會議制度。案審會議由主任委員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員主持。第六條 對擬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決定的,或者情節復雜、影響重大的行政處罰案件,應當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員進行集體審理。對其他行政處罰案件,可以由三名以上委員進行集體審理。
較大數額罰款的標準,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確定。第七條 案審委應當下設辦公室(或者專職工作人員,下同)。案審委辦公室(以下簡稱案審辦)應當按照查審分離的原則設置。
案審辦的主要工作職責包括:
(一)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初審;
(二)召集案審會議,組織整理審理記錄;
(三)按照案審委提出的處理意見,組織案件承辦機構制作相應的執法文書,并履行相關的報批手續;
(四)組織行政處罰案件復核及聽證工作;
(五)組織對下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批案件的審查;
(六)承擔案審委的其他日常工作。第八條 案件承辦機構應當在案件調查終結后,將案件調查終結報告以及案件的全部材料提交案審辦進行初審。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案由及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調查經過及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
(三)調查認定的違法事實及主要證據;
(四)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提出的申辯事實及理由;
(五)違法行為性質及定性依據;
(六)擬處理意見及其依據;
(七)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第九條 案審辦應當自接到案件材料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案件的初審工作。初審內容主要包括:
(一)對案件是否具有管轄權;
(二)違法主體認定是否準確;
(三)辦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四)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執法文書是否規范;
(五)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準確;
(六)處理建議是否合法、適當;
(七)處罰裁量是否合理、公正;
(八)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并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第十條 案審辦對案件進行初審后,應當提出初審意見,按照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報請案審委集體審理。
案審辦初審時發現案件需要進行補充調查或者案件材料需要補正的,應當向案件承辦機構提出補充調查或者補正的建議。第十一條 案審會議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會議主持人宣布本次會議參加人員是否符合規定,說明本次會議審理案件的數量及審理程序等;
(二)案件承辦人員介紹案情及擬處理意見;
(三)案審辦介紹案件的初審意見;
(四)參加會議委員對案件的管轄權、違法事實、證據、辦案程序、法律依據、當事人申辯事實及理由等內容進行審議,并發表意見;
(五)參加會議委員對擬處理意見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進行審議,并形成結論性的處理意見;
(六)會議主持人宣布案審會議結束。
案件承辦人員可以列席案審會議。第十二條 案審委應當對案件進行全面審理,并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二)對違法事實不能成立、違法行為已過追訴時效或者違法主體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四)對違法行為需要由其他部門進一步處理的,向有關部門提出行政建議;
(五)對違法行為依法不屬于本部門管轄或者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或者司法機關;
(六)對違法行為需要補充調查或者案件材料需要補正的,提出補充調查或者補正等處理意見。
案件審理可以根據需要,征求有關部門的專家意見。專家意見應當記錄在案。
被投訴到質量監督管理局后一定要處罰嗎?會的。市場監管局的職責質量監督投訴辦理刑事案件嗎 :市場局肩負原有工商行政管理職責,包括質量監督投訴辦理刑事案件嗎 :1.轄區范圍內的個體私營經濟登記管理;2.消費品綜合市場的管理;3.按照營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執法權限;4.負責對轄區內注冊資金在200萬元以下的各類企業的注冊登記、日常監督管理及年檢驗照工作;5.查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規、違法經營行為;6.受理消費者的投訴等;7.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的職責;8.負責授權或委托的行政審批權限和日常監管工作質量監督投訴辦理刑事案件嗎 ;9承擔上級下放到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的行政許可職責等。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哪些行政執法行為可以轉為刑事案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投訴辦理刑事案件嗎 的行政執法行為可以讓群眾接受
刑事案件怎樣投訴?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質量監督投訴辦理刑事案件嗎 ,任何人民或組織及受害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控告舉報質量監督投訴辦理刑事案件嗎 ,公安機關經審查確定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并依法進行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質量監督投訴辦理刑事案件嗎 :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六十八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出具回執。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質量監督投訴辦理刑事案件嗎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