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弄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同意的責任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弄 ,可以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其具體內容如下: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責任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弄 ,該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1、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后,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復核終止;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說明它不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
2、如果當事人單純就事故責任問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不會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審理過程中,如果法院發現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不合理的話,可以不予采納。
3、可以通過信訪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監察部門上訪。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1、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后,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復核終止;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說明它不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
2、如果當事人單純就事故責任問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不會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審理過程中,如果法院發現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不合理的話,可以不予采納。
3、可以通過信訪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監察部門上訪。
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不滿意怎么處理律師解答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不滿意的責任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責任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警責任認定書下來我不服怎么辦對交警判定責任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弄 的責任不服的責任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責任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弄 ,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責任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弄 ,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應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