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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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公司造成10幾萬損失怎么辦給公司造成10幾萬損失根據合同賠償經濟損失。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九十五條
勞動行政部門和其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工作過失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要負什么責任?因工作過失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故意造成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的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則全額賠償;若過大過失造成的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則部分賠償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統一標準;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需賠償。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如果因為員工的非故意的疏忽而導致公司巨大損失,那員工要付法律責任嗎,或者要對公司做補償嗎勞動合同法對此問題沒有做專門的規定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但約定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了用人單位可以有自己的公司制度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因此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問題中描述的情形需要看公司制度是怎么規定的,根據你的問題描述是導致了公司的巨大損失,按照一般規定,可能公司會要求你賠償。
法律分析
根據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我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可以就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事項在公司制度里面進行約定,按照問題描述,屬于非故意的疏忽,但導致了公司巨大的損失,公司是可能會要求你承擔一定得責任的,否則的,公司在經營中可能就要承擔一樣的風險,比如如果想搞倒競爭對手太容易了,雇傭幾個人去對方公司上班,然后造成損失,這顯然會極大損害公司利益。但又依據我國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所以,即使要補償,也是要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崩潰極限!犯了低級的錯誤,讓公司損失了十幾萬,該怎么辦?不寫檢討書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看看形勢,如果不利迅速辭職走人。辭職報告遞交后30天后自動生效,不需要公司審批同.理由:現在是當替罪羊,寫檢討書容易把自己套進去,承擔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了全部責任。不為跑路,也不說公司的好壞,這個部門你已然待不下去了,早走為妙。至于公司找你追償的風險并不會很大。
從損失金額上說,各位財會人員均表示稅票過期仍然可以申請抵扣,那么在未得到稅務部門答復前,不能按照票面稅額計算損失。從責任分配上說,業務拿到快過期發票而不言明,責任較重。題主和財務經理應有一定責任。出納和主管主要在于付款,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我理解責任較輕甚至沒有。這些內部溝通和職責因為缺乏書面確認,根本就是一筆扯不清的爛賬,很難分配責任比例。但全壓在題主身上,自然不應該。以上兩點來看,公司短期內很難舉證此次事件的的損失,以及題主的責任占比。索賠方式上無非扣工資和打民事官司,在沒弄明白責任前扣了工資可以仲裁討回,至于打民事官司,個人感覺可能性不大。
拓展資料:
1.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2號)第三條中“凡逾期未申報認證的,一律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已經抵扣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如數追繳,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規定廢止。2007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未認證或未稽核比對如何處理問題,另行公告。
2.首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對員工的違約責任作了規定,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不屬于員工賠償責任范圍。但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違反勞動合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對于履行職務過程中的失誤或者失職,只要不是故意的,那相應的責任主要應當由單位來承擔,勞動者最多只能承擔小部分責任,即次要責任。一般來講,這種情況下公司都不會要求的基層員工來全部賠償,只做下處罰(承擔小部分)或檢討。或者部門連帶處罰,包括你的上級,上上級一起分擔這個處罰。。但不排除你的上級(上上級)或同事為了撇清關系,公司高層不懂法,且太看重這錢,而將此事定義為你個人全責(這是最壞的情況)。
單位領導嚴重不負責任在證明書上簽字,造成公司損失十幾萬損失,犯罪么單位領導嚴重不負責任在證明書上簽字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造成公司十幾萬損失是不犯罪的。
主觀方面屬于過失犯罪,這里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后果是出于過失,至于行為人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本身則出于故意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關于“重大損失”的認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五條第1款作出了明確規定,即非故意給公司造成幾十萬損失 :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是否達到了“嚴重”程度。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嚴重”程度的具體行為表現,只是由司法部門在實踐中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認定,因此是否達到“嚴重”是產生爭議的焦點,也是準確認定失職罪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