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非因工死亡待遇
您好蘇州市非因工死亡待遇 !退休人員去世后蘇州市非因工死亡待遇 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各地不一樣,江蘇省蘇州市的標準是喪葬費6000元,撫恤金16000元,如果選擇樹葬或者海葬,政府再獎勵2000元,一共24000元。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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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養老保險的同時是不能繼續領遺屬補貼。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蘇州市非因工死亡待遇 ,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于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后安葬和處理后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準。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后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準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的社保待遇蘇州市非因工死亡待遇 :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病殘津貼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對前述特殊參保人員給予的經濟補償。病殘津貼屬于新制度,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津貼標準,需要出臺相應的配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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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蘇州市非因工死亡待遇 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因此參保人在退休前去世,不論繳納社保多少年,當事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納額,工資的8%)儲存額本息合計均可由繼承人全額繼承,統籌賬戶(單位繳納額,工資的12%)不返還。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余額申領手續:一.遺屬申報提供材料如下蘇州市非因工死亡待遇 :1、《領取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喪葬費、撫恤金申報表》;
2、死亡人員已注銷的戶口原件、復印件;
3、《居民死亡殯葬證》原件、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二.社保關系所在單位或納入社會化管理的所在社區,持亡故人員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蘇州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及《社會保險卡》,于死亡當月底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人員減少手續,并清算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三.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確定符合條件者的喪葬費撫恤金等亡故待遇標準(喪葬費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先從亡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納部分儲存額或余額中列支,不足支付的,在統籌基金中列支。蘇州地區均為5000元),發放金額列入次月《社會保險費結算表》,撥付到原發放養老金的存折(卡)中。基本養老金存折已銷戶的,于次月25日前撥付至社保關系所在單位或納入社會化管理的所在社區,由單位或社區發放給亡故人員家屬。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列支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后仍有余額的,余額可按規定發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