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三天通知辭退
一、 公司辭退試用期內員工需要幾天?
公司辭退試用期內員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而根據相關公司提前三天通知辭退 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想要辭職或者是辭退都需要提前三天。
《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公司提前三天通知辭退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二、試用期一般多長時間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的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試用期內,如果發現職工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如身體條件、受教育程度、實際工作能力等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保證職工隊伍的素質。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同時,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也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么技術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公司提前三天通知辭退 了勞動關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的因素考慮進去。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公司提前三天通知辭退 我國法律上對于試用期的相關規定是非常明確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有關情況達成勞動合同協議時,可以協商試用期的時間,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提出勞動仲裁來進行裁定。
試用期公司辭退需要提前幾天勞動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辭退員工不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但用人單位應當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有違法犯罪、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等情況。沒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提前三天通知辭退 的公司提前三天通知辭退 ,用人單位不得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
辭退員工要提前多久通知一、單位辭退員工要提前多久告知?
單位辭退員工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提前三天通知辭退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40條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提前三天通知辭退 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否則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需要支付補償金或者賠償金應當支付給勞動者,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
二、《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辭退員工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單位一定要注意該問題。建議在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對于單位辭退勞動者需要作出規定。最常見的一種規定的話,就是在時間方面必須要提前的告知勞動者,讓勞動者有個心理準備也好,繼續的找下一家工作,否則的話如果措手不及對于勞動者來說是非常的公平的,所以需要提前30天。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當中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必須要履行一個程序方面的義務。具體的程序方面義務在時間方面的限制的話,就是30天試用期是提前三天通知。
公司辭退一般需要提前幾天通知理由:工作待遇差公司提前三天通知辭退 ,與領導關系不和或家里有急事。
辭職書注意:
1、理由要充分、可信。寫辭職書公司提前三天通知辭退 ,一定要充分考慮辭職公司提前三天通知辭退 的理由是否充分、可信。因為只有理由充分、可信,才能得到批準。但陳述理由的文字應扼要,不必展開。
2、措辭要委婉、懇切。用委婉、懇切的言詞來表明辭職的誠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辭職
試用期內不合格被辭退,單位是否需提前三天通知對方?試用期內辭退員工不需要提前三天通知。
法律分析
根據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未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但用人單位應當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有違法犯罪、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等情況。沒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提前三天通知辭退 的,用人單位不得辭退試用期內公司提前三天通知辭退 的員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提前三天通知辭退 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意味著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中,要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必須有證據,有理由,證明勞動者哪些方面不符合錄用條件,為什么不合格。如果用人單位惡意使用勞動者,不盡應盡的義務,勞動者訴諸法律時,用人單位要承擔敗訴的風險。用人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提前三天通知辭退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