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一般情況下沒有責任,超市里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的商品都是員工看管,員工對商品有看管的義務。超市被偷,說明超市的安全保衛存在漏洞,所以超市應當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種做法不僅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事實依據,在不能查清是否是因為個別員工失職的情況下丟失貨物,由員工承擔損失,這種行為已經侵犯了勞動者的財產權,是不合法的。員工遇到類似情況時,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通過司法途徑維護權益。超市東西被偷,損失由店員賠償的行規其實就是企業內部的管理規定,并非零售行業的行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為了便于管理,內部制定的規定是不能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更不能侵害勞動者個人合法權益的,否則就是無效的。雖然超市的規章制度中規定,超市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超市店面的商品損耗可能發生于如進庫、出庫、結賬、顧客偷盜、內部盜竊等諸多環節,且超市自身亦有義務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損耗的發生。鑒于超市對于商品損耗的發生環節及原因均并不知情,其在未厘清原因及責任的情況下,簡單地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等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時,除相關內容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還需考慮生產和工作實際情況,兼具合法性及合理性,不得免除、減輕用人單位的責任或排除、限制勞動者的主要權利,更不得將用人單位面臨的商業或經營風險轉嫁給勞動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超市因過期商品被罰款員工該承擔全部責任嗎?應該承擔全部責任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超市員工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的職責就是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上架新商品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下架頂期或到期商品,做到日常巡回檢查。如果出現過期產品毫無疑問,就是員工責任。相應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也應由個人承擔,還應受到處罰。首先超市因過期商品被罰款的罰款必須由該超市繳納,其次在繳納后單位有權根據具體實際情況按照內部制度處理本單位職工。
法律分析
由于商品過期客人索賠,這筆賠款應當由超市承擔,事后在找員工處理。食品經營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要求該超市退還所購買的過期變質食品的貨款,并賠償相當于該貨款數額十倍的損失。如果協商不成,消費者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來處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或者證明不實,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造成重大損失的,撤銷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對不符合認證標準而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認證標志資格的,對因產品不符合認證標準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認證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第八十五條 食品檢驗由食品檢驗機構指定的檢驗人獨立進行。檢驗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范對食品進行檢驗,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
超市營業員管理的食品過期了,顧客買了來要賠償了,店里要員工承擔所有賠償,員工應該賠償嗎?過期商品并不屬于員工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的責任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不存在由員工賠償,而是由超市賠償,法律上明確規定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了銷售過期商品屬于侵權的行為,可以協商要求賠償,一般要按照商品價格的3倍賠償,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來進行賠償。
超市的虧損需要員工賠嗎?、超市虧損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正常營業損失跟員工沒有關系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如低于進價銷售等。如果是商品丟失或損壞,超市員工是要承擔一定損失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的,這是超市行業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的潛規則。有調查顯示,超市商品丟失與損壞,70%與員工有關系,這部分是有員工承擔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的。特別是一些大型且管理不規范的超市,都是這樣處理的,但是這也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損失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圍內,不建議讓員工承擔損失。
店內丟失的東西讓員工賠償合理嗎?店內丟失東西,如果是因為員工導致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的,用人單位能夠要求員工賠償。應當確定是怎么丟失的,如果沒有相關證據,不應該讓員工賠償。如果員工負有保管義務,但是因為玩忽職守導致丟失的,承擔一定責任。
法律分析
店內丟失的東西,在不能查清是否是因為個別員工失職的情況下丟失貨物,由員工承擔損失,這種做法不僅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事實依據,這種行為已經侵犯了勞動者的財產權,是完全不符合勞動法的行為。員工遇到類似情況時,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通過司法途徑維護權益,可以撥打勞動仲裁執法大隊電話進行投訴。如果是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他人盜竊了店內東西,應由盜竊人負責賠償,店員不是盜竊人,沒有賠償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店員在此種情況下的先行賠付義務,因此,不能要求店員先行賠付,再由店員向盜竊者追償。如果是員工故意造成的損失需要全額賠償用人單位,比如故意破壞用人單位的產品、設備等。員工存在重大過失的,需要賠償用人單位百分之一十左右的損失,明顯可以避免的錯誤,比如因為違章操作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員工承擔一半左右的損失。但如果是員工一般過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造成的經濟損失,無論大小,均不應讓員工承擔。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店里損耗由店員全部分攤承擔合理嗎不合理。臨時工還是正式工都不能扣工資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的,除非給公司公司造成的損失,只能重大損失的話賠償損失。除非故意或者在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員工可能承擔全部責任,一般情況下員工不應承擔所有責任。員工在工作中對企業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三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
一是有違法行為或者違約行為,即存在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或者競業限制的行為;
二是損害事實,即勞動者的違法或者違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
三是損害事實與違法或者違約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即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或者競業限制的行為和用人單位的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三者缺一不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超市損失店員承擔嗎 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