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九級工傷賠償項目一覽表
九級工傷一般包括以下幾個賠償項目江蘇九級工傷賠償項目一覽表 :
一、醫療費
醫療費實報實銷江蘇九級工傷賠償項目一覽表 ,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江蘇九級工傷賠償項目一覽表 的醫療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1、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地方規定標準乘以住院天數;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準規定;食宿費根據地方規定標準×人數×天。
三、輔助器具費用
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為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護理費標準參看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九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九級傷殘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
蘇州九級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蘇州九級工傷賠償標準江蘇九級工傷賠償項目一覽表 :1、患有工傷江蘇九級工傷賠償項目一覽表 的勞動者可以獲得醫療救助江蘇九級工傷賠償項目一覽表 ,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江蘇九級工傷賠償項目一覽表 的伙食補助費等賠償。2、患有工傷的勞動者還可以根據傷殘登記鑒定的結果獲得一次性的傷殘補助金。九級工傷可以獲得九個月工資的傷殘補助金。3、九級工傷的勞動者還可以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獲得一次性的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賠償金額根據蘇州市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定。
江蘇九級工傷傷殘鑒定標準2022賠償有哪些工傷 江蘇九級工傷賠償項目一覽表 的發生肯定會有鑒定程序江蘇九級工傷賠償項目一覽表 ,因為這是賠償的基礎江蘇九級工傷賠償項目一覽表 ,那么,江蘇九級 工傷傷殘鑒定 標準2018賠償有哪些,這些規定是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制定的,另一方面又結合社會發展所遇到的新問題,所以這些規定可以最大程度解決工傷人員的賠償問題,從而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 傷殘 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 工傷事故 傷殘、意外傷害傷殘、 打架斗毆 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 傷殘鑒定機構 做相應的殘疾鑒定。江蘇 九級工傷 傷殘鑒定標準 2018賠償有哪些,對于當地的人們有著積極的意義。 2018工傷賠償最新標準 (一) 醫療費 1、要求江蘇九級工傷賠償項目一覽表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江蘇九級工傷賠償項目一覽表 :《 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 停工留薪 1、標準: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 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對于許多人來說 工傷鑒定 是自己維護權益的有效基礎,所以當事人對于鑒定結果十分重視,另一方面當事人在進行工傷鑒定時一定要遵循有關的條件才能有效地維護自己權益。
九級工傷賠償項目表9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醫療費實報實銷江蘇九級工傷賠償項目一覽表 ,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江蘇九級工傷賠償項目一覽表 的醫療費用。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江蘇九級工傷賠償項目一覽表 ,情況緊急時江蘇九級工傷賠償項目一覽表 ,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注:超出工傷保險保險范圍的醫療費由誰承擔?
例:《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29條、第30條。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1、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準(元)×住院天數;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
交通費根據地方標準規定;
食宿費=地方規定標準(元)×人數×天。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例: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貫徹落實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4號)第4條。
三、輔助器具費用
1、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2、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1、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的確定,參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其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4、法律依據2011《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注:工資范圍參看《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二章。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護理費標準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或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九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九級傷殘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具體標準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例:《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4條。
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單位支付第四、五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項工傷保險待遇。
江蘇9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與計算方法20周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江蘇九級工傷賠償項目一覽表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2個月
20-3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0個月
30-4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8個月
40-5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6個月
50-55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4個月
55-6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個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江蘇九級工傷賠償項目一覽表 ;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