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打官司律師費誰出
律師費由委托人出,對方愿意承擔的除外。律師費實質上是律師服務費,而律師是為委托人服務的,因此,律師費應當由委托人出。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也是這樣,律師費也應當由委托人出,而不能根據事故責任承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人身損害打官司律師費誰出 ,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人身損害打官司律師費誰出 :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民事訴訟律師費由誰承擔一般民事訴訟律師費由敗訴方來承擔。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知識產權類案件、仲裁案件、擔保權訴訟案件、不當競爭案件等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人身損害打官司律師費誰出 的律師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人身損害打官司律師費誰出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人身損害打官司律師費誰出 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打官司律師費由誰承擔律師費一般是誰委托誰負擔人身損害打官司律師費誰出 ,但下列案件由敗訴方負擔: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律師費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人身損害打官司律師費誰出 ,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案件審理完結后判決書會根據原被告各方責任大小判決分擔訴訟費,完全敗訴人身損害打官司律師費誰出 的一方一般會被判決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人身損害打官司律師費誰出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官司打贏了律師費誰出一般情況律師費都由一方自行承擔人身損害打官司律師費誰出 ,而只有特殊情況下律師費才可能由敗訴方來出人身損害打官司律師費誰出 ,特殊情況包括人身損害打官司律師費誰出 :1、法律明確規定人身損害打官司律師費誰出 的情況,例如交通事故、醫療糾紛、人身傷害等人身侵權類案件;法律援助案件;侵犯知識產權類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實現擔保債權的案件;網絡侵權案件;商事仲裁案件。2、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將來產生訴訟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一般情況下法院會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