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和補償金計算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區別:二者的適用情形不同賠償金和補償金計算 ,且支付標準不同。賠償金是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來計算的,且適用于用人單位違法解約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而經濟補償金適用于單位裁員或者無過錯性辭退員工等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賠償金和補償金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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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和賠償金的賠償標準經濟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賠償金和補償金計算 :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賠償金和補償金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經濟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支付賠償金必須具備兩個特殊條件:
1、是違約行為確實給對方造成了損失;
2、是支付違約金后還不足以補償此損失。
經濟賠償金是指當事人一方,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時,為了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
經濟補償金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在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補償金計算方法最新(一)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賠償金和補償金計算 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賠償金和補償金計算 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和補償金計算 的50%)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
(三)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
1= 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金
2= 醫療費用×25%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工資標準計算及依據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1、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和補償金計算 的計算 a=勞動者月工資=勞動合同解除或中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b=統計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賠償金和補償金計算 :5157元 a>3b賠償金和補償金計算 ,按照3b補償賠償金和補償金計算 ,不超過36b,否則按照a進行補償,是否有36a的上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6個月以上算一年,不足6個月算半個月 2、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情形 (1) 勞動者不存在過錯的用人單位單方合法解除 (2) 單位主動提起的協商解除 (3)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單位如果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導致勞動合同終止,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賠償金的支付情形 (1)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倍補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賠償金和補償金計算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①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④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企業常見 勞動關系問題 有哪些?通常企業勞動關系問題中比較常見的就是因為工資問題、勞動合同的解除問題及補償金和賠償金問題引發的爭議和矛盾,本文主要從勞動法的規定方面對上述問題一一作了闡述,但是企業勞動關系問題本來就呈現復雜性,
勞動補償金和賠償金的賠償標準(一)年限計算標準:
注意這里是“本單位工作賠償金和補償金計算 的年限”賠償金和補償金計算 ,不是“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細微的變化,說明勞動合同法在計算工作年限時已經不再局限于“連續工作年限”賠償金和補償金計算 了,即使勞動關系有中斷,也可以合并計算工作年限。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之規定,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統一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以六個月作為分界線作出不同的規定,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相比之前的一刀切均視為一年的規定更公平合理。
(二)不再限定補償年限。
如果解除了合同有那些賠償賠償金和補償金計算 ?
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據該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合同法簡化了工資的計算標準,規定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的所謂“最低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工資計算基數是不對的。
綜上問題所述勞動補償金和賠償金的賠償標準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據該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