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療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北京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北京市醫療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 (一)醫療費北京市醫療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北京市醫療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憑據支付北京市醫療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北京市醫療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 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 戶籍所在地 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 精神損害撫慰金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章第五十條) 精神損失,現在是在民法里有這個內容。但考慮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 醫療過失行為 ,對病人的身心造成損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損害,應該對他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其標準,一般根據當地的平均的年生活水平,根據不同情況賠償若干年。
北京十級傷殘能賠償多少錢北京市十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十級傷殘為7個月北京市醫療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的本人工資北京市醫療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但最高為121653元、最低為24330.6元;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北京市醫療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十級3個月,即17379元。
3、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十級3個月,即17379元。
以上三項合計:最低賠償額為59088.6元、最高賠償額為156411元。
北京市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內容有:
1、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上年度城市(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0.1。
2、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3、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當地標準)元×住院天數。
4、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5、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365日)×誤工天數。
6、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7、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北京市醫療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北京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0222021北京工傷賠償標準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食宿費、傷殘輔助器具費、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北京市醫療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的過程中北京市醫療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如果受害者的身體還沒有康復,確實是需要繼續進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是鑒定結論將必要的費用進行確定,可以和已經確定的醫療費用一起給予賠償。員工工傷賠償標準主要有以下內容北京市醫療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醫療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傷殘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根據傷殘等級的不同具體的補償標準也不同。北京市工傷十級賠償標準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6個月,由社保機構進行支付。賠償基數是2551元乘上6個月為15306元。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是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個月乘上2551元等于1020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個月乘2551元等于2551元。
拓展資料北京市醫療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北京市醫療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北京工傷賠償標準》
第一條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北京工傷賠償標準20211.醫療費北京市醫療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2.伙食補助費。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3.交通、食宿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產生,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4.康復治療費。須到簽訂服務協議北京市醫療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的醫療機構治療,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5.工傷醫療期工資。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超過24個月。
6.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分為評殘前和評殘后,評殘前(住院)經醫院開具證明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如未護理按照當地護工的工資支付;評殘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7.輔助器具費。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8.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9.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北京市標準。五級18個月,六級15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9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3個月。基數為北京市平均工資。
10.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11.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北京市醫療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