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損壞物品要求高價賠償
需要賠償不小心損壞物品要求高價賠償 的不小心損壞物品要求高價賠償 ,但是不需要原價賠償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不小心損壞物品要求高價賠償 ,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分析
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違反其忠于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只有在勞動者由于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勞動者才負賠償責任,本案中員工存在過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在工作期間弄壞且不是有意的,能夠不賠,不在工作期間而弄壞的,肯定要賠,其次是看被弄壞的東西的價值,價值大的,自己會賠就賠,價值大的,能夠只賠一部份前提是要和單位商量,勞動者可以通過民間調解機構與公司調解,也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勞動者可以向法院起訴,對一審結果不服還可以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不小心損壞物品要求高價賠償 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六條 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損壞別人的東西是否一定要原價賠償?損壞別人不小心損壞物品要求高價賠償 的東西不一定需要原價賠償不小心損壞物品要求高價賠償 ,需要根據物品本身不小心損壞物品要求高價賠償 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財產損害不小心損壞物品要求高價賠償 的賠償根據相關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不小心損壞物品要求高價賠償 ;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一般情況下不會按照原價,而是按照案件發生時的市場價,進行賠償,如果是賠償全部這個賠償是不記損耗的按照全新價賠償,賠償后如果東西沒有特定的那么物品歸賠償人所有,如果東西是特定的比如是限量版,或者是手機里有重要資料等等原物品所有權歸被賠償人所有。 還有就是未保價物品丟失或者損毀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資費的三倍。如果是未保價的貴重物品丟失的,可以要求原價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不小心損壞超市商品,如何賠償?在超市不小心損壞物品的處理方法:
如果被損壞的商品無法恢復原狀,消費者應該按照商品的市場價賠償;如果是可以修復的,消費者應按照修復所需的費用賠償。如何處理這類糾紛目前還沒有明文規定,但從情理上講,損壞東西應該由損壞人賠償。消費者損壞不小心損壞物品要求高價賠償 了商家的商品,商家要求賠償是正常的,因為畢竟給商家造成了損失。但具體問題還是要具體處理,不能一概而論。如一些超市也有人性化的操作:市民購物撞碎一瓶罐頭,而超市的理貨員反過來向顧客賠禮道歉:“我們擺放貨品時考慮不周到,給您帶來了麻煩。”
超市目前損耗量比較大,不小心損壞物品要求高價賠償 他們處理問題的前提是在假設顧客不小心的基礎上,為實現顧客滿意率和公司形象的高標準妥善處理,爭取顧客的理解和滿意為最大原則,公司的利益輕度損失為代價。一般對于可修復的損壞商品,不用賠償。破損的商品可以返回供應商的(合作協議含有破損返回率),不用賠償。價格比較低廉的破損商品,可以不用賠償,價格比較高的破損商品,可成本價與顧客協商賠償,破損的商品還具用使用價值的,低價處理給破損商品的當事人顧客。
加急::無意損壞他人財物該怎么賠償無意損壞不小心損壞物品要求高價賠償 他人財物賠償:1、情節較輕的不小心損壞物品要求高價賠償 ,處拘留五日,可并處罰款二百元;2、情節一般的,處就留七日,可并處罰款二百至五百元;3、情節較重的,根據案情,按三擋處罰:處拘留十日,可并處罰款五百元;拘留十二日,可并處罰款五百至一千元;拘留十五日,可并處罰款五百至一千元。
法律分析
無意間損壞他人財物的立案標準應當要有犯罪事實,和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但無意間的損壞不屬于有犯罪事實,不需要立案。司法機關在進行立案時,應當查明是否有犯罪的事實,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有犯罪事實,并且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司法機關才會立案處理,立案條件缺一不可。然后無意間損壞他人財物的,這個行為不屬于犯罪行為,不構成犯罪,不屬于有犯罪事實,司法機關不予立案,當事人只需要進行賠償。無意間損壞他人財物的應當賠償,因過錯(包括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財產毀損的,當事人都有責任承擔賠償義務。當然,權利人放棄要求賠償的除外。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