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撞傷人的賠償標準
火車壓死人賠償標準規定需要支付多少錢作為賠償
一、火車壓死人賠償標準規定需要支付多少錢作為賠償?
火車壓死人賠償標準規定需要支付五十萬左右作為賠償火車撞傷人的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火車撞傷人的賠償標準 ,按二十年計算”。
1、如果是農村戶口,則是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20倍,如果是城鎮戶口,則是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事故導致死亡,除了死亡賠償金之外還有喪葬費,以及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的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喪葬費為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
3、如果受害人還有需要扶養的人,還可以主張補償。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第四十七條禁止擅自在鐵路線路上鋪設平交道口和人行過道。平交道口和人行過道必須按照規定設置必要的標志和防護設施。行人和車輛通過鐵路平交道口和人行過道時,必須遵守有關通行的規定折疊第五十條禁止偷乘貨車、攀附行進中的列車或者擊打列車。對偷乘貨車、攀附行進中的列車或者擊打列車的,鐵路職工有權制止。
第五十一條禁止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對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的,鐵路職工有權制止。
第五十二條禁止在鐵路線路兩側20米以內或者鐵路防護林地內放牧。對在鐵路線路兩側20米以內或者鐵路防護林地內放牧的,鐵路職工有權制止。折疊第五十三條對聚眾攔截列車或者聚眾沖擊鐵路行車調度機構的,鐵路職工有權制止;不聽制止的,公安人員現場負責人有權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人員現場負責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決定采取必要手段強行驅散,并對拒不服從的人員強行帶離現場或者予以拘留。折疊第五十七條發生鐵路交通事故,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照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關于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辦理,并及時恢復正常行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鐵路線路開通和列車運行。
第五十八條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屬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一般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費用: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以及其他合理費用。
三、火車交通事故訴求賠償流程:
1、要明確責任,是什么原因導致的事故。要報警,警方出具事故調查原因。
2、要與鐵路部門進行交涉,屬于事故,鐵路有相關規定,會根據規定給予賠償。
3、要遵守相關法律,合理合法維護權益。
火車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婆疲勞駕駛的情形,但是通常情形下并不會導致他人死亡。若是死亡事件是由于開火車的主體不遵守交通規則導致的,此時受害者的家屬,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要求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金。
火車撞死人賠償多少火車撞死人賠償多少沒有具體規定火車撞傷人的賠償標準 ,需要根據案件火車撞傷人的賠償標準 的具體情況決定。相關法律規定火車撞傷人的賠償標準 ,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鐵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行車事故是指責任在鐵路一方的行車事故,比如列車脫軌、沖突等,而對于正常行駛的火車撞人造成的傷亡事故,責任并不在鐵路一方,所以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第五十八條
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火車撞傷人的賠償標準 ;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屬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
火車撞了人是否承擔責任解答火車撞火車撞傷人的賠償標準 了人應承擔責任。人身傷亡是由于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火車撞傷人的賠償標準 的火車撞傷人的賠償標準 ,鐵路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自身原因則包括火車撞傷人的賠償標準 了故意和過失兩種情況,常見的過失行為包括:在鐵路線上坐臥、行走,違章通過道口、鉆車、扒車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五十八條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火車撞傷人的賠償標準 ;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屬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
交通事故把人撞傷怎么賠償一、醫療費火車撞傷人的賠償標準 :
(一)概念:醫療費是指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傷害的人恢復健康、進行醫療診治的過程中所花費的必要費用。
(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
(三)標準: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二、誤工費
(一)概念: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火車撞傷人的賠償標準 ,致使無法進行正常工作或進行正常經營活動而喪失的工資收入或者經營收入火車撞傷人的賠償標準 ,是一種積極的財產減損,表現為財產的應增加而未增加。
(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
(三)標準: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工資(元/天)乘以誤工時間(天)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根據其能否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區分處理
(1)能證明的: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乘以誤工時間(天)
(2) 不能證明的,誤工費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元/天)乘以誤工時間(天)
3、在確定誤工時間時,一般以醫院建休為準,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則誤工時間可以定至定殘日的前一天。
三、護理費
(一)概念: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當程度的人身損害,其行動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為了幫助其進行正常的生活,在醫療診治和修養康復期間,根據醫院的意見或司法鑒定,委派專人對其進行護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費用。護理費只發生在特定程度的人身損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減損為判斷標準,在傷殘等重大傷害中,護理費的發生是必須的。
(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
(三)標準——護理費的計算可以依據護理人員有無收入而區別對待: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費賠償金額=護理人工資(元/天)乘以護理期限(天)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費賠償金額=護理標準(元/天)乘以護理期限(天)
四、交通費
(一)概念: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在就醫或者轉院治療過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
(三) 計算公式:交通費賠償金額=就醫、轉院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五、住宿費
(一)概念:住宿費是指在人身傷害事件發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有必要到外地進行治療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館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費用。
(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
(三)標準式:住宿費賠償金額=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一)概念: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因為必要的飲食消費而有權要求的補助。在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情況下,受害人本人及其護理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也屬于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范疇。
(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
(三)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乘以住院天數
七、營養費
(一)概念: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診療期間,為了及時恢復健康,在醫生的指導和要求下,為購買營養物品所支出的費用。
(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
(三)標準: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實際發生的必要營養費用)
八、殘疾賠償金
(一)概念:殘疾賠償金是指由于相當嚴重的人身損害,指使受害人身體殘疾或者喪失勞動能力而導致其收入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在此種情況下給予受害人一定數額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
(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
(三)標準:
(60以下)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乘以傷殘系數,(60——75)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實際年齡-60)]乘以傷殘系數,(75以上)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5乘以傷殘系數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一)概念:殘疾輔助器具費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傷害致殘的情況下,為補償其喪失的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備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輪椅等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
(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
(三)標準:殘疾輔助器具費=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十、后續治療費
(一)概念: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因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第二次治療所需要的費用。
(二)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第2款
(三)標準:
1. 按既往已發生費用的平均數計算。這是一種最為簡單的計算方法。但是因為疾病發展階段不同、住院治療與否等因素影響,這種計算方法也存在非科學性,對于被告醫院可能存在不公平,而且在一些特定案例中對原告也可能不公平。
2. 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治療費用評估。
3. 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或醫生建議進行計算。
4. 其火車撞傷人的賠償標準 他計算方法。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概念: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嚴重的人身傷害、可能深受殘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創傷,并基于此而要求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一定數額的賠償。
(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
十二、被撫養人生活費
(一) 概念:被撫養人生活費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傷害致殘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的情況下,對于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火車撞傷人的賠償標準 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一定數額的生活費用,以維持其正常生活。
(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
(三) 標準:
1、被撫養人沒有其他撫養人的,撫養費應當由賠償義務人承擔,
(18以下)生活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乘以(18-實際年齡)×傷殘系數,
(18——60)生活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乘以20乘以傷殘系數,
(60——75)生活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乘以[20-(實際年齡-60)]乘以傷殘系數,
(75以上)生活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乘以5乘以傷殘系數
2、被撫養人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撫養費用。
3、被撫養人為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交通事故人傷賠償標準<<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護理費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 喪葬費 、死亡補償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前款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火車撞傷人的賠償標準 ,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第三十七條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 交通事故 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火車撞傷人的賠償標準 ,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 傷殘等級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 喪失勞動能力 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 撫養 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