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辦理條件
在紹興市區參加工傷保險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的與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形成勞動關系的未納入行政或者事業養老保險范圍的職工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雇員。
辦理材料
窗口申報:
1、用人單位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1份和《紹興市區社會保險人員增減表》(一式三份)及電子文檔;
2、勞動合同和就業(失業)證或組織人力社保部門調動(或錄用或任命書等)的復印件1份及照片1張;
網上申報:
開通網上申報系統的企業單位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可直接在紹興市社會保障業務網上申報系統申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辦理流程
窗口申報:用人單位社保經辦人持上述辦理材料到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相關參保手續;
網上參保:企業單位在社會保障業務網上申報系統申報,相關業務科室在一個工作日內審核。
辦理地址
紹興各區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
紹興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覽
紹興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地址:勝利西路鐵甲營2-2號
電話:5117925
紹興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紹興縣柯橋鑒湖路發展大廈
電話:4126769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
紹興市工傷賠償標準紹興市是屬于浙江省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工傷賠償標準應該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進行執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保留勞動關系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退出工作崗位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五、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工傷待遇處理辦法。五級、六級工傷職工,經本人書面要求,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含輔助器具費,下同),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書面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勞動關系(勞動、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2011年1月1日前按工傷保險法規政策規定完成工傷認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紹興工傷保險繳費辦理方式繳費比例
本市工傷保險費平均繳費率原則上要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的1.0%左右。在這一總體水平下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各統籌地區三類行業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的基準費率要分別控制在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職工個人不需要繳費。
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紹興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在職職工工資總額;
度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高于145116元的,度月繳費基數按12093元確定;低于48372元的,月繳費基數按4031元確定。
繳費方式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繳費地點
紹興各區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
紹興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覽
紹興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地址:勝利西路鐵甲營2-2號
電話:5117925
紹興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紹興縣柯橋鑒湖路發展大廈
電話:4126769
關于紹興市區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工險雖不屬于強制保險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但在工程開工前要上好這個保險,否則是不允許開工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的。
關于做好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6]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建設廳(建委)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
建筑業是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行業。《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號,以下簡稱國務院5號文件)對農民工特別是建筑行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加快推進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時,按照《建筑法》規定,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農民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二、建筑施工企業和農民工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標準和規程,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
三、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5號文件和《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8號)、《關于實施農民工“平安計劃”加快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19號)的要求,針對建筑施工企業跨地區施工、流動性大等特點,切實做好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組織實施工作。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企業,在生產經營地參保,鼓勵各地探索適合建筑業農民工特點的參保方式;對上一年度工傷費用支出少、工傷發生率低的建筑施工企業,經商建設行政部門同意,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下浮費率檔次執行;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按照有關規定依法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建筑施工企業辦理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為企業出具工傷保險參保證明。
四、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在審核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將參加工傷保險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
五、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交流、通報建設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和相關收支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加快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探索建立工傷預防機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工傷預防工作,充分運用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機制,促進建筑施工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只說促近沒說強制,但同強制沒兩樣,官方文件很含蓄的,這東西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你不辦你也辦不成開工許可證.辦了對大家都有好處,沒幾個錢,要是死了人,你不賠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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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農民工 工傷保險賠償 標準是怎么樣的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的解答如下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 農民工 是對利用農閑時間外出打工的這類人的一個稱呼。他們往往因為缺乏 法律知識 紹興市勞動工傷保險 ,自身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相應的保障。關于2016年最新 農民工工傷賠償 標準的問題,網易博客向彬 律師 為您帶來本篇文章,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 醫療保險 待遇 (一) 醫療費 1、標準:從 工傷保險 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治療 工傷 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二)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三)食宿交通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 (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1、標準: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1)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七)生活 護理費 1、標準: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已評定 傷殘等級 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八) 工傷復發 的費用 1、標準: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 工傷待遇 。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 二、 傷殘 保險待遇 (一)傷殘補助金 1、標準: 一級2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22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 (1)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醫療待遇。 (2)致殘被鑒定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 (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二) 傷殘津貼 1、標準: 一級本人工資的90% 二級本人工資的85%; 三級本人工資的80%; 四級本人工資的75%。 2、要求: (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 (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傷殘補助金 1、標準: 五級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四)傷殘津貼 1、標準: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本人工資的60%。 2、要求: (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2)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 (3)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五)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五級、六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六)傷殘補助金 1、標準: 七級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10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6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七)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七級、八級、九級、十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八)傷殘津貼第43條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必須按照規定支付相應的補貼。 三、工亡保險待遇 (一)喪葬補助金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 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4、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 撫養 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5、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1)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的;(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6、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就業或參軍的;(3)工亡職工配偶 再婚 的;(4)被他人或組織 收養 的;(5)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要求: (1)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2)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以上就是向彬律師為您整理的有關農民工 工傷賠償標準 ,若是您有相關權益受損,您可以通過仲裁或者 訴訟 維護自己的權益,具體詳細事宜,可以登錄網易博客,查詢相關法律規定,也可以在線咨詢專業律師,有效解決現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