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破產財產應當按一定的順序和比例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公平地分配給債權人。破產財產的分配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是破產清算的最后階段。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由清算組織提出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并報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后執行。相關依據為《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的破產財產的范疇,包括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了債務人的擔保財產;屬于破產財產的擔保財產,優先清償對該擔保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根據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我國《企業破產法》第37條的規定,破產清償順序為:(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依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之前,后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權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清算賠償五大順序【法律分析】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1、簽訂房屋產權調換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的被拆遷人的支付房屋請求權;
2、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
3、銀行抵押權以及經預告登記的預售商品房購房人請求權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按登記先后順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償。在預售商品房消費購房人不能從破產企業無擔保財產中得到清償時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可以從抵押物變價款中分出一定比例優先受償;
4、破產費用及共益債務;
5、預售商品房消費購房人請求權、消費購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設定優先受償上限或比例)、勞動債權(包括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職工的補償金);
6、所欠稅款及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
7、普通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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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 算賠 償順序是 怎么樣的?破產清算賠償順序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是指法律規定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的對不同性質破產債權在分配時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的先后次序。中 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37條規定的破產清償順序為:(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依清償順序逐一分配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之前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后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權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由清算組織提出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并報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后執行。相關依據為《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的破產財產的范疇,包括了債務人的擔保財產;屬于破產財產的擔保財產,優先清償對該擔保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處理破產清算賠償法律問題有特殊的專業和經驗等各方面能力要求,專業破產清算律師的門檻比較高,需要掌握的技能高,如熟悉公司法律規則、財務以及相關的管理等。碰到這類問題,如果不想留下后遺癥,免得股東日后惹上麻煩,最好問問專業人士,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團隊,北京的施綺律師團隊,都是破產清算方面做的比較好的律師團隊,他們在公司破產清算處理方面比較有經驗,算是國內比較專業的破產清算律師團隊。
破產清算賠償五大順序是怎樣的?1、破產人所欠職工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4、破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拓展資料
破產清算公司的人員組成
根據破產清算工作具有涉及面廣、專業性強、技術性高的特點,必然決定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了應當由會計、審計、評估、法律等專業人員組成,并且為了工作開展的便利,對專業人員還要求有一定的資質。因此,清算組成員首先應當從會計師、評估師、律師中挑選,如果根據案件需要,還可以聘請公證員、拍賣師等專業人員參與組成。
破產清算的程序
1、公司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2、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3、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包括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還包括債權和債務。在清理后,還需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5、制定清算方案,在經相關部門、組織確認后,即可按照方案來分配財產。
6、清算報告生效。將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并進行公告。
企業破產清算償還順序公司破產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的清償順序是:
1、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的訴訟費用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的費用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共益債務。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為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共益債務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賠償順序企業破產清償順序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第一支付清算費用;第二支付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第三繳納所欠稅款;第四清償其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他各項無擔保債務;第五在投資者之間分配剩余財產。股份有限公司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應按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應按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分配給普通股股東。如果剩余的財產不足全額償付優先股股本,則按優先股股東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具體如下教育機構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2、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3、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4、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抵消債務人財產;
5、擔保債權;
6、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然后清償職工工資、醫療補償金,再清償社會保險費和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