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遷后員工要求遣散費
這種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工廠搬遷以后。原來公司搬遷后員工要求遣散費 的員工就地解散,按照勞動法公司應該給予員工進行補償。公司搬遷后員工要求遣散費 你就可以拿到遣散費了。另外一種是工廠搬遷以后仍然雇傭你上班,但由于可能離你現在的居住地比較遠,所以說你不愿意去新的工廠去工作。而主動離職這種情況,如果是自愿離職的話,就拿不到遣散費了。
廠房拆遷員工遣散費怎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公司搬遷后員工要求遣散費 的年限公司搬遷后員工要求遣散費 ,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公司搬遷后員工要求遣散費 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公司搬遷后員工要求遣散費 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拆遷員工的遣散費是多少?現實生活中,我們許多人在工作公司搬遷后員工要求遣散費 的企業和公司難免會出現需要動遷的,而此時員工們就面對著失去工作或者跟隨公司的選擇,但是由于家庭等原因大部分員工是沒辦法跟隨公司的,這絕大部分人面對著的難題要怎么辦呢?公司搬遷后員工要求遣散費 他們能不能獲得賠償或者說公司動遷員工賠償標準是怎樣的?下文將給您一份答案。
一、賠償標準
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1、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公司動遷員工賠償標準的設定是為了保障因公司搬遷而引發的事失業員工的生存權利服務的,但這并不代表著這就忽視了企業公司的利益。立法者們在設定之時出于公平和保護雙方共同權益的角度制訂了相關法律例如勞動合同法,在補償員工失業工資的同時,公司或者企業還會獲得動遷補償款,基本上能保障企業公司的付出和收獲持平,因此該標準的立法意圖是達到了的,且在實踐中是具有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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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費和搬遷賠償有什么區別遣散費與搬遷補償,本質上沒有區別,都是經濟補償性質。
1、遣散費,其實就是經濟補償費,根據不同情況,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依法給予經濟補償費;
2、搬遷賠償,實質上也是經濟補償,因此稱之為搬遷補償更科學,它是指工作地點公司搬遷后員工要求遣散費 的搬遷,公司搬遷后員工不愿到新地點上班時,是否能得到經濟補償,這要看具體情形,如果搬遷公司搬遷后員工要求遣散費 了,新地點超出了原勞動合同約定的范圍,員工不愿去的,應當視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依法應當給予補償,否則不需要補償。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則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給予經濟補償,那遣散費與搬遷補償,實際上是一個意思,都是指《勞動合同法》上講的解除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原勞動部1994年12月頒布的勞部發[1994]481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應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具體數額應區別不同情況不同對待。
1、第五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重病和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3、第七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4、第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6、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公司解散,員工遣散費怎么算啊1、公司解散公司搬遷后員工要求遣散費 的情況下公司搬遷后員工要求遣散費 ,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
2、補償金支付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拓展資料:
遣散費(severance pay)——即當雇主同一位雇員終止雇傭關系的時候,向雇員支付的一種一次性補償。
公司解散的情況:
1、公司章程規定解散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中規定有其公司搬遷后員工要求遣散費 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現的,公司應當解散。
在上述情況下,公司解散無須股東會再另行作出決議,但公司也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股東會決議解散
雖然未到營業期限,但是根據需要,股東會可以作出決議解散公司。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項,所以股東會會議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請求法院解散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東所持表決權不超過三分之二,通過股東會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決議。這時,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遣散費
公司要搬去別的城市,不愿意去的是不是該給遣散費?1公司搬遷后員工要求遣散費 ,公司若在某某城市區域內搬遷公司搬遷后員工要求遣散費 ,員工不去,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2,若公司搬遷到某某城市之外,員工不去,是有經濟補償金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