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骨折營養費賠償標準一天
孩子游樂場骨折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小孩骨折營養費賠償標準一天 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2、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3、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4、交通費。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5、住宿費。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小孩骨折營養費賠償標準一天 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6、營養費。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7、殘疾賠償金。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8、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兒童骨折一般能賠多少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為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小孩骨折營養費賠償標準一天 的營養費小孩骨折營養費賠償標準一天 ,如果造成殘疾的還需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小孩骨折營養費賠償標準一天 ,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小孩骨折營養費賠償標準一天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小孩骨折營養費賠償標準一天 他合理費用。
車禍小孩骨折賠償標準(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八)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小孩骨折營養費賠償標準一天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小孩骨折營養費賠償標準一天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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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損害賠償小孩骨折營養費賠償標準一天 的項目包括小孩骨折營養費賠償標準一天 :
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2、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小孩骨折營養費賠償標準一天 :
賠償標準: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小孩骨折營養費賠償標準一天 ,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小孩骨折營養費賠償標準一天 ,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8)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二、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建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方式解決,也可以委托代理訴訟。當然具體情況還需要根據案情以及相關證據材料綜合分析。
1、申請做傷殘鑒定,根據傷殘等級來計算傷殘賠償金等相關費用;1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以100%,2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9級傷殘乘以20%,10級傷殘乘以10%。
2、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以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認定結論為準。
作為兒童還沒有行事能力,所以耽誤的是監護人的誤工費等費用,是可以按照標準索取的。并且在以上費用之外,對兒童以后生活造成的影響,可以咨詢律師來劃定對方的賠償金額,以保障兒童以后的基本生活。
交通事故,小孩骨折怎么賠償交通事故致人骨折,需要對傷者繼續殘疾等級鑒定,如果構成殘疾小孩骨折營養費賠償標準一天 的,根據相應等級計算賠償數額。交通事故致人傷亡的賠償項目有如下幾個方面,僅供參考小孩骨折營養費賠償標準一天 :
根據《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支出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一)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診治費、住院費、藥費等醫療人身傷害的費用。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當事人選擇的醫院應當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應治療能力的醫院、衛生院、急救站等醫療機構。當事人應當根據受損害的狀況和治療需要就近選擇治療醫院。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交通事故賠償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宿費是指交通事故傷殘者到外地就醫、配置殘具、參加事故處理人員等所需的住宿費,憑據支付。
1、傷者到外地就醫就診等待檢查結果,需等待床位,傷者及陪護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2、傷者需要轉院治療,往返途中傷者及陪護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3、傷者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根據實際住院天數據實計算。
(七)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