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傷后做傷殘鑒定的天數
對于傷殘鑒定具體什么時間可以做摔傷后做傷殘鑒定的天數 ,并沒有明確摔傷后做傷殘鑒定的天數 的時間限定標準,要根據具體摔傷后做傷殘鑒定的天數 的傷情,確定治療終結摔傷后做傷殘鑒定的天數 的時間。司法實踐當中,一般是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后可以做傷殘鑒定。傷情嚴重一般在出院三個月后可以做傷殘鑒定。在交通事故訴訟案件摔傷后做傷殘鑒定的天數 的實務處理當中,一般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或出院后,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向法院遞交傷殘鑒定申請。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程序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實,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受傷后多久做傷殘鑒定受傷后30天內做傷殘鑒定。
需要受傷者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摔傷后做傷殘鑒定的天數 ,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摔傷后做傷殘鑒定的天數 ,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摔傷后做傷殘鑒定的天數 的摔傷后做傷殘鑒定的天數 ,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受傷之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一般情況下摔傷后做傷殘鑒定的天數 ,在造成損害之后摔傷后做傷殘鑒定的天數 的3個月就可以申請進行傷殘鑒定,但如果給傷者造成的損害比較嚴重的話,此時進行傷殘鑒定的時間可以適當的延長一些,所以還是需要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傷殘鑒定時間。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
所需材料
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摔傷后做傷殘鑒定的天數 ;
診斷證明書摔傷后做傷殘鑒定的天數 ;
加蓋院章的出院小結、病歷;
當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工傷的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 保險的去投保公司要求的鑒定部門; 涉及司法訴訟的在地市級公安局。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復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傷后多長時間能做傷殘鑒定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后就可評定傷殘了摔傷后做傷殘鑒定的天數 ,但是有摔傷后做傷殘鑒定的天數 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根據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發布摔傷后做傷殘鑒定的天數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摔傷后做傷殘鑒定的天數 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