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傷殘鑒定不一樣工傷傷殘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通過對一個人從事體力工作工傷傷殘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的能力的鑒定工傷傷殘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確定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勞動能力的喪失可分為:(1)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人雖然因傷、病導致身體衰弱、器官功能障礙或肢體殘廢工傷傷殘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但仍能從事一些輕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2)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人因傷、病已經不能從事任何強度的工作,甚至連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顧。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傷殘鑒定一樣嗎?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傷殘鑒定不一樣。主要工傷傷殘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的區別為工傷傷殘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
1、確定的時間不同,勞動能力鑒定在傷情發生后應立刻進行,而傷殘鑒定應在治療終結后進行;
2、提出鑒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勞動能力鑒定由勞動者或家屬或單位向勞動部門提出,而傷殘鑒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等;
3、目的不同,勞動能力鑒定在于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而傷殘鑒定在于評判治療終結后的傷殘程度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
法律依據工傷傷殘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是做傷殘鑒定還是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與傷殘等級鑒定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工傷傷殘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傷殘等級鑒定的基礎。從程序上來說,是先鑒定后評殘。從范圍來說,勞動能力鑒定范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鑒定。
工傷鑒定費是由各地物價局根據所在地的生活、經濟水平綜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約在300到400之間。
但是不管工傷鑒定費是多少,可以肯定的是工傷鑒定費是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報銷的。
勞動者要申請工傷鑒定,必須先領取到工傷認定,然后在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到設區市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通常是將申請鑒定的資料交給所在地勞動局工傷科,由工傷科代為申請,然后傷者接通知到指定醫院做檢查,最后回家等待鑒定結論),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2、工傷認定書;3、醫療終結證明或者醫生診斷證明;4、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5、被鑒定人一寸彩照;6、其工傷傷殘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他,比如CT照片以及報告等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哪個更好工傷鑒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兩者有明顯的區別工傷傷殘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者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后,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不一樣。勞動能力鑒定與傷殘等級鑒定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能力鑒定是傷殘等級鑒定的基礎。從范圍來說,勞動能力鑒定范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鑒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鑒定。而傷殘等級鑒定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鑒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
拓展資料工傷傷殘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但對于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傷殘等級鑒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鑒定同時進行。二者的申請鑒定的時間也不同,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時間是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后,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鑒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后。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的區別【法律分析】工傷傷殘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1、提出鑒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由勞動者或家屬或單位向勞動部門提出;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提出鑒定申請。
2、標準依據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除工傷傷殘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了用于工傷的《勞動能力鑒定- - 一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工傷傷殘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還有非工傷用的《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工傷傷殘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工傷傷殘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 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GB18667-2002》,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這是文件依據的不同。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3、使用目的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目的是獲取相應的工傷待遇;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九條,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備案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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