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發生醫療事故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的話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醫院一般比較擔心害怕以下事項:第一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醫院最害怕的是患者或者家屬不理智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對醫護人員采取暴力手段。第二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醫院最害怕的是醫鬧,從而嚴重影響醫療的正常秩序。第三,醫院還害怕醫療行為被評定為醫療事故,因為如果構成醫療事故的話,醫院要面臨行政處罰。第四,醫生害怕民事賠償。《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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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醫療事故醫院最怕怎么鬧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在醫療事故當中最常見的就是醫鬧行為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醫鬧是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對此患者最好坐下來與醫療機構協商。那么醫美醫療事故醫院最怕怎么鬧?
醫美醫療事故醫院最怕怎么鬧1
發生醫療事故的話,醫院一般比較擔心害怕以下事項、
第一、醫院最害怕的是患者或者家屬不理智,對醫護人員采取暴力手段。
第二、醫院最害怕的是醫鬧,從而嚴重影響醫療的正常秩序。
第三、醫院還害怕醫療行為被評定為醫療事故,因為如果構成醫療事故的話,醫院要面臨行政處罰。第四,醫生害怕民事賠償。
發生了醫療事故的話,說實話不管是家屬還是醫生都是不希望看到的。當發生這種事的時候,最可怕的就是病人和醫院兩邊協商不好,這不僅僅是醫生的事了,醫院也應該負起責任,對病人要給予賠償,如果兩邊談不妥的,這個醫院有可能要承擔起法律責任。所以身為院方在平時更應該去避免發生這樣的事情。
那么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我們應該怎么有效的去避免呢?
第一步、就是提升管理的水平,重視發生這種事件的嚴重性將會直接影響到醫院每個職工的自覺守法性,更能直接影響到病人對這個醫院的看法是不是有能力去預防這種事件的發生。
第一個、領導者要重視單位每一個職工的工作是否到位。很多時候發生醫療事件的原因都是忽視了的地方,當一個被忽視的地方一直沒有去發現并且改善是最可怕的。所以領導者應該要讓每個職工積極的去做事,改善不好的地方,積極的做好預防方案。
第二個、就是每個領導者應該以身作則,積極去去學習相關的知識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特別是最新出的規定,以便單位能夠發現自身規定的不足。所作的工作必須都合法,按照最嚴格的要求去要求每個職工。
第三個、每個崗位上的人,都應該跟著領導指引的方向,明確自己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范圍都是非常需要的。什么時間做什么事。醫生更加應該跟病人的家屬提前說明手術的各種風險,要合理有效的去跟病者家人去溝通。只有醫院每個職工都非常清楚明確自己的職責并且做好這些才能沒有死角,才最好最有效的去避免那些不應該發生的事。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醫美醫療事故醫院最怕怎么鬧2
一、發生醫療事故醫院最怕什么?
發生醫療事故醫院最怕的就是患者與醫院無法協商,不僅醫院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與患者產生的醫療糾紛也很難解決,對醫院的名聲也不好。如果患者無法協商的,醫院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如何避免醫療事故?
(一)、提高醫院的行政管理水平
醫院的管理水平提高后,將從整體上防范醫療糾紛的發生。領導對醫療糾紛風險的重視程度,將直接關系到一個醫院是否有能力預防醫療糾紛。妥善解決醫療糾紛。我們認為,提高醫院的行政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工作、
1、重視全院工作的協調一致
醫療糾紛常常發生在醫院的一些薄弱環節上,這些薄弱環節常常是一些工作死角、無人過問、文人問津的地方。因此,醫院領導必須強調全院一盤棋的思想,全院職工從上到下都要積極行動,消滅工作死角,作好補位工作。這種工作上的.死角和補位,既包括工作環節上的死角和聯系脫節,也包括工作進行中時間上的死角和聯系脫節。比如交接班時間,節假日時間,夜班時間,等等。
2、領導學習有關的衛生法律
領導干部學習有關衛生法律知識,尤其是新出臺的衛生法規,新制定和修改的一些醫療制度和規定,管理人員必須及時熟悉和掌握,及時調整本醫院的工作管理制度,及時向涉及人員貫徹。
醫院的一切工作必須圍繞法律規定來開展工作,按照法律的要求來規范工作,才可能使自己的工作在日后發生的醫療糾紛中利于不敗之地。比如,有關輸血單的保存問題、病歷書寫保存問題,等等,都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作了專門規定。現在醫院對這個問題不夠重視,發生醫療糾紛后常常"舉證不能",最終導致敗訴。
3、規范各級醫師、各個工作崗位的職責
在全院工作一盤棋的思想指導下,明確規定各級醫師的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工作要求是非常必要的。醫師在工作時間應該做什么,怎么做?醫師在手術前應該怎樣向家屬交代手術風險,交代那些內容?主任、主治醫師在術前怎樣與患者家屬溝通,這些都必須具體化,并落實到每個人的身上。只有職責清楚了,才不會有工作脫節,才不會有工作死角。
(二)、提高醫師的業務素質
1、樹立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的思想
醫院與病人的關系用該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而這互相依賴、互相依存,但不應該互相對立。醫師應該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把病人的病情、病人的需要放在首位,一切為了病人,一切服從于治療。只有把醫患雙方的地位定位清楚之后,醫師在接待病人、治療疾病時才不會與病人發生矛盾和沖突。
2、醫師的醫療診斷技術水平
醫師的醫療技術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醫療糾紛的發生與否。事實上,絕大多數醫療糾紛、臨床并發癥都與醫師的技術水平和臨床經驗密切相關,醫師的技術水平提高后,許多并發癥可以避免,許多危急病情可以平安度過。許多少見病、罕見并發癥也都能夠自如處理。
在過去的一些醫療事故鑒定中,大夫一方總是強調技術水平,因而要求鑒定委員會認定不屬于醫療事故。而作為一個三甲醫院的主治醫師或者主任醫師,如果也用技術水平來為自己的過失開脫,恐怕是很難讓人信服。因此,醫院必須樹立良好的學風,樹立比技術、比學術的風氣。
在用人制度上,必須把大夫的業務素質放在首位來考察。只有醫師的業務水平從總體上提高后,醫療糾紛才可能避免。
3、醫師的書寫病歷記錄病情變化的意識和能力
一切醫療活動和與醫療有關的行為均必須有書面記錄,這是一個慣例,在訴訟中也便于法庭查證。"說了不記等于沒說",這是一位資深的臨床醫師對我說的話,我對此深有感觸。醫師的一切工作不可能讓病人都理解,不可能與病人協商。醫師在處理病人的病情上有一定的自主權,有根據病情作出醫學決定的權力,只要這種決定是對病人有利、符合醫療常規就可以,無須病人同意。
但是,怎樣證明醫師的決定是恰當、及時的,如何證明醫師已經作出有利于病情好轉的處置,必須記錄。所有記錄的文字資料,都可能成為醫療事故鑒定、法醫醫療問題鑒定和法庭調查取證的主要依據,因此,臨床醫師必須高度重視自己的病歷,注意病歷的書寫,注意將自己的思想和醫療行為記錄在病歷上。
這是醫師和醫院保護自己的有效手段。另外。所有記錄的內容必須正確,不得有疏漏,更不得有違反醫療常規的記錄。筆誤在法庭上是得不到承認的。
4、醫師的言語表達能力
有的醫療糾紛來源于醫護人員的不當言行。我們提倡醫護人員與病人及其家屬接觸,充分交待病情,與病人及其家屬溝通思想,配合治療,讓病人及其家屬理解醫師的治療措施和治療中可能出現的不良并發癥。同時我們又必須要求我們的醫護人員在與病人接觸的過程中,注意說話的方式、方法,注意說法的內容,注意什么東西該講,什么東西不該講,什么東西怎么講,等等。
醫護人員必須要從有利于治療,有利于病人康復的角度作工作,對于病人及其家屬的提問,應該耐心、通俗地解答、解釋。
不要對病人的病情、治療手段作保證性許諾,不要對其他醫師的治療方案作評價。如果發現其他醫師的治療方案和處置措施有問題,不要在病人面前說,應該及時找上級大夫反映,及時更正處理。大夫之間的意見分歧也不應該在病人中流露,以免影響病人的情緒和醫院的整體形象。
醫美醫療事故醫院最怕怎么鬧3
一、醫療事故怎么跟醫院鬧不犯法
1、“醫鬧”是一種違法行為。
2、“醫鬧”是指受雇于醫療糾紛的患者方,與患者家屬一起,采取各種途徑以嚴重妨礙醫療秩序、擴大事態、給醫院造成負面影響的形式給醫院施加壓力從中牟利的行為。
3、根據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出的《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對于“醫鬧”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三、有哪些常見的醫療事故
1、與管理有關的醫療事故
(1)對危重病人片面強調制度、手續、條件,借故推諉和拒收,以致延喪失搶救時機,或不負責任地將危重病員轉院、轉科,造成不良后果。
(2)擅離職守,貽誤診療搶救時機,造成不良后果。
(3)不執行衛生法規、醫院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明知故鈍,查對不嚴,交接班不甭,或不遵醫囑,護理不當,造成不良后果。
(4)醫院領導、后勤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在自己職責范圍內,不積極領導、組織、配合醫療護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2、與手術有關的醫療事故
全麻過程中,除可能發生麻醉過敏、心跳驟停、喉頭痙攣、肺水腫、心律不齊等各種意外死亡之外,常見引起醫療事故的原因是、麻、醉藥濃度過量;使用麻醉劑技術上的錯誤;以及誘導期中嘔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呼吸衰竭等。雖然因局麻而發生的醫療事故較為少見,但將過量麻、醉藥誤注入靜脈、應用毒性高的局麻藥手、誤用高濃度的藥物貯存溶液等有時也可以發生事故。
3、與輸血、輸液有關的醫療事故
輸異型血引起致使性溶血反應,多見于血型檢驗和交叉配血檢驗時發生差錯,以致配錯血型。也有化驗、血庫人員因工作制度不嚴,采血時粗心,以致發生溶血性休克死亡。輸入被細菌或霉菌污染的血液、血漿或液體均可引起死亡。輸液量大、速度快了可引起左心衰竭合并肺水腫而引起死亡或其嚴重后果。
4、與錯用藥物、過量用藥有關的醫療事故
醫療開錯藥,藥房發錯藥,護士拿錯藥。
5、與檢查、治療有關的醫療事故
在各種檢查治療(檢查、病理、理療、放射、同位素、制劑等)工作中不負責任。
6、與助產有關的醫療事故
在助產工作中不認真觀察產程,違反操作規程,以至會陰三度撕裂或產婦、嬰兒死亡。
7、與診斷錯誤有關的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醫院怕走法院嗎也怕走法院
醫療事故醫院最怕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的就是患者與醫院無法協商,
不僅醫院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與患者產生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的醫療糾紛也很難解決,對醫院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的名聲也不好。
醫療事故醫院您好!關于“醫院 醫療事故 醫院最怕什么”的回復如下: 當發生醫療事故醫院該做好以下的事情。 1、當發生 醫療糾紛 時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科室必須保管好病案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不得丟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對本科內出現的醫療糾紛負責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醫療糾紛出現后科主任首先負責接待投訴的病人或家屬,了解投訴內容,進行調查。能夠當時答復者,給予準確的解釋。當時無法答復或需調查后答復的應明確告知病人或家屬下一次的接待時間和地點,同時向醫教部報告。 3、患者死亡后出現醫療糾紛時,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會同上級醫師,必須向家屬明確提出是否做尸體解剖及48小時內完成,并在病程記錄中完整的將家屬是否同意做尸體解剖的意見記錄在案,請家屬簽字。如家屬拒絕做尸體解剖,必須請直系親屬在病歷中寫明“不同意尸檢”并簽字。 4、當患者家屬提出封存復印病歷時,正常上班時間報醫教部,非正常上班時間報總值班。封存運行病歷應是在醫務人員陪同家屬共同復印的病歷復印件,客觀病歷患者家屬可復印,主觀病歷患者家屬不可復印,應封存復印件。 5、當科室在解決醫療糾紛時未能與患者/家屬取得一致時,由醫教部、治安辦接待并繼續解決。醫教部依據患者家屬提出的口頭或書面意見組織相關科室人員進行調查討論,必要時須經醫院 醫療事故鑒定 委員會進行鑒定。 6、醫教部在接待醫療糾紛中,被投訴科室科主任必須在場,如因特殊情況不在時,應向醫教部報告后,可委托副主任醫師以上的專業醫師現場負責對對投訴者提出的有關專業問題的解答。 7、發生醫療糾紛,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屬投訴之日起,在七個工作日將結果答復病人或家屬。 8、當投訴者對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我院醫療鑒定結論不服時,須按有關程序向上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申請醫學鑒定。 9、醫務人員在接待醫療糾紛的投訴者時,應耐心、認真聽取意見,合理科學的,用較通俗的語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釋工作,以取得家屬/患者的配合。 10、接待醫療糾紛時,應詢問來訪者是否為患者被法律承認的直系家屬,以利醫療糾紛解決和合法性。
護士最怕什么投訴醫院護士最怕投訴到醫院醫保科。醫院投訴護士向醫院醫保科或者醫院領導反映個人情況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與其進行協商維護自身利益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向當地市、區衛生監督撥打投訴電話或者撥打全國統一衛生熱線。
拓展資料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醫院護士最怕投訴到醫院醫保科。患者與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目前有三種解決打醫療糾紛官司醫院最怕什么 的方式,即:協商解決、行政調解和司法訴訟。1、協商解決。患者決定采取這種方式解決糾紛,患者在簽字前一定要對相關的問題考慮清楚,對于索賠的范圍和數額計算清楚,以防合法的索賠權益因為不懂而得不到保障,最好能夠咨詢一下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因在司法實踐中,就人身損害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盡管會保護其訴權,但如果不能證明在訂立協議時具有無效或者可撤銷情形的,法院通常會認定協議有效而駁回患者的訴訟請求。2、行政調解。協商解決盡管簡便快捷,但很難達成一致意見,而司法訴訟,一是時間太長,二是訴訟成本要高一些,但是行政調解,一來可以在雙方認可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二來可以節省時間和訴訟成本,所以有的時候,發生醫療糾紛,選擇行政調解要好一些。因衛生行政部門并無權直接判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因此,把醫療爭議提交衛生行政部門以后,他同樣要提交醫療鑒定委員會鑒定后才能認定,且一旦不構成醫療事故,醫療機構就不需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行政調解仍有它的局限xing。3、司法訴訟。到人民法院提起醫療賠償糾紛訴訟,最大的好處是不以醫療事故鑒定為前提,且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患者只需提供在醫療機構就診的證明及身體受到損害的證明即可,對于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只要醫療機構不能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醫療機構就應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患者應根據上述解決糾紛的特點,果斷選擇較適合的解決糾紛方式,以免在不必要的問題上延誤時間,造成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