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案例剖析
這個沒有影響。但是不能弄虛作假拿補貼。
村干部沒全對殘疾人的規定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案例剖析 ,只有殘疾人聯合會有全對殘疾人規定。
1、殘疾評定弄虛作假的:目前許多農村殘疾人為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案例剖析 了能夠多拿補貼,在進行殘疾評定時通過弄虛作假、攀親附友等方式來提高殘疾等級
2、違規辦理殘疾人證的:在許多農村地區還存在村干部、鄉干部等群體違規給不是殘疾人的農村局面辦理殘疾人證書,讓其領取殘疾人補貼!
3、刁難殘疾人、故意拖延辦理的:目前還有一部分農村工作人員,在工作方面不盡職盡責,在為農村殘疾人辦理殘疾人證書時,故意拖延、刁難等等,影響農村殘疾人的相關利益!
4、泄露殘疾人個人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
殘疾證借給一個朋友開公司,說用我殘疾證 讓我做法人,為了免部分稅。請問這樣做對我有什么影響嗎?殘疾證借給一個朋友開公司,這樣做對持證人有影響。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案例剖析 : 殘疾人證只限持證人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得轉借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案例剖析 他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各級殘聯應加強殘疾人證檔案管理,將殘疾人證檔案工作納入本單位相關部門職責,建立健全殘疾人證檔案的收集、保管、利用、鑒定、移交、銷毀等制度。殘疾人證檔案的保管期限為永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擅自銷毀。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建立殘疾人證動態核查機制。批準殘聯定期對殘疾人證進行審驗核查,并受理實名舉報。
殘疾狀況發生明顯變化、不符合發證標準的,持證人被投訴、舉報的,批準殘聯須書面通知持證人重新進行殘疾評定。持證殘疾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進行重新評定超過半年以上的,批準殘聯可對其殘疾人證實施強制注銷。
擴展資料:
1、建立殘疾人證舉報制度,各級殘聯設立舉報箱、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發現殘疾人證核發、評定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可直接撥打全國殘疾人服務熱線12385舉報,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2、各級殘聯要嚴格執行殘疾標準、辦證程序和相關制度規定。各地要建立責任追查機制,堅決杜絕“假證”“關系證”“人情證”等現象。
3、在殘疾人證核發與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嚴肅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殘疾評定弄虛作假的;
(二)違規辦理殘疾人證的;
(三)辦證過程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刁難殘疾人、故意拖延辦理的;
(五)泄露殘疾人個人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
參考資料來源:湛江政府門戶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二級殘疾證能享受國家什么樣的待遇二級殘疾證可享受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案例剖析 的待遇包括:
1.搭乘火車、飛機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案例剖析 ,優先購票和搭乘;
2.市內公共汽車免費;
3.其隨身必備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案例剖析 的輔助器具免費攜帶。殘疾人專用交通工具可就近免費停放;
4.盲人讀物普通郵件免費寄遞;
5.殘疾人就醫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案例剖析 ,優先掛號、就診,盲人、雙下肢殘疾人、多重殘疾人免交掛號費;
6.殘疾人免費進入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宮)等場所;使用收費公廁免費;
7.影劇院、體育場(館)提供半價優惠。
8.鄉鎮、街道以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及各類企業按本單位在職職工1.5%的比例,安置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在招聘、招工時,給予優先錄用,并在工作、工種上給予照顧,實行同工同酬。企事業單位在改制過程中要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盡量避免殘疾職工下崗,確因企業破產等造成殘疾職工失業的,企業在破產前要優先妥善安排好失業殘疾職工的生活。
9.殘疾人租賃或承包耕地、山地進行開發生產或租賃承包經濟林,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鄉鎮、村在租賃費和承包費上給予優惠。對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的殘疾人,工商、環保、衛生等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優先給予核發有關營業證照,并減免50%的登記費、培訓費和辦證費;
10.對經營困難或虧損的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經個人申請,工商部門核實,準予減免個體工商管理費、市場管理費及其它有關費用。鄉鎮、街道和相關單位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在場地、攤點、攤位等方面給予方便。殘疾人從事經營活動,凡符合國家、省、市減免稅法律、法規、政策的,經個人申請,稅務部門批準,全額或部分減免相關稅費。租用房管部門直管公房搞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繳50%的營業房租。
殘疾證怎么辦法律分析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案例剖析 :殘疾人證的辦理:1、申請: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證件照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案例剖析 ,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案例剖析 ;2、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案例剖析 ,進行受理審查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案例剖析 ;3、評定:指定機構對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準: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并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并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殘疾證辦理流程殘疾證辦理流程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案例剖析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案例剖析 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后,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并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殘疾評定: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對于殘疾特征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 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并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案例剖析 ;其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案例剖析 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 別、等級者,必須經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 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4.初審、填發:縣級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并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對于信息虛假或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對于殘疾特征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縣級殘聯直接填寫評定表者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 的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準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級殘聯審核批準。 縣級殘聯理事長要在殘疾人證填發人處簽字,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 5.審核、批準、備案: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申請人辦證申請、縣級殘聯的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果、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 對于不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初審意見錯誤或不明確及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準。 對于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受理、初審意見正確并符合程序規定者,予以批準。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并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6.發放、備案:縣級殘聯發放市級殘聯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并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7.領取、保存:申請人到縣級殘聯領取經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本人保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七、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市殘聯負責本市殘疾人證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審核、批準責任;所轄區、市(縣)殘聯負責填發殘疾人證。 八、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殘疾最重的等級為準。 九、未成年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要填寫法定監護人姓名和聯系電話。 十、持證人像片上必須加蓋批準機關鋼印,批準機關欄必須簽字蓋章,否則無效;私自涂改作廢。 十一、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登記使用繁體大寫漢字(壹、貳、叁、肆),其他數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 十二、辦理殘疾人證不向申請人收取工本費。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殘疾類別、等級的費用以及照片等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個人自理。對特殊困難的申請人應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減免。 十三、持證人對殘疾人證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轉借。 十四、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聲明作廢后可申請補發。補發殘疾人證編號在原20位編號后加印“B”,第二次遺失補發加印“B2”,以此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數據庫中標明作廢。 十五、殘疾人證污、損,影響正常使用,可以將污、損殘疾人證交回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作廢并免費換領。換領殘疾人證登記信息與原殘疾人證一致。 十六、殘疾人戶口遷移,需到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開具殘疾人證遷移證明。殘疾人憑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轉出的殘疾 人證申請表、評定表等檔案材料和出具的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到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登記入檔。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在殘疾人證備注欄中注明遷移日期并加蓋公 章,留存轉來的材料檔案,并將復印件上報市級殘聯歸檔。 十七、殘疾人康復脫殘或死亡的,發證機關應及時將殘疾人證收回。殘疾人康復脫殘以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殘疾評定結果為準。 十八、各地在本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細則。 十九、本管理辦法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組織聯絡部負責解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六條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后,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并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殘疾評定: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對于殘疾特征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 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并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 別、等級者,必須經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 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4.初審、填發:縣級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并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對于信息虛假或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對于殘疾特征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縣級殘聯直接填寫評定表者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 的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準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級殘聯審核批準。 縣級殘聯理事長要在殘疾人證填發人處簽字,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 5.審核、批準、備案: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申請人辦證申請、縣級殘聯的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果、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 對于不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初審意見錯誤或不明確及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準。 對于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受理、初審意見正確并符合程序規定者,予以批準。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并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6.發放、備案:縣級殘聯發放市級殘聯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并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7.領取、保存:申請人到縣級殘聯領取經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本人保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七、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市殘聯負責本市殘疾人證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審核、批準責任;所轄區、市(縣)殘聯負責填發殘疾人證。 八、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殘疾最重的等級為準。 九、未成年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要填寫法定監護人姓名和聯系電話。 十、持證人像片上必須加蓋批準機關鋼印,批準機關欄必須簽字蓋章,否則無效;私自涂改作廢。 十一、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登記使用繁體大寫漢字(壹、貳、叁、肆),其他數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 十二、辦理殘疾人證不向申請人收取工本費。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殘疾類別、等級的費用以及照片等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個人自理。對特殊困難的申請人應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減免。 十三、持證人對殘疾人證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轉借。 十四、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聲明作廢后可申請補發。補發殘疾人證編號在原20位編號后加印“B”,第二次遺失補發加印“B2”,以此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數據庫中標明作廢。 十五、殘疾人證污、損,影響正常使用,可以將污、損殘疾人證交回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作廢并免費換領。換領殘疾人證登記信息與原殘疾人證一致。 十六、殘疾人戶口遷移,需到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開具殘疾人證遷移證明。殘疾人憑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轉出的殘疾 人證申請表、評定表等檔案材料和出具的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到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登記入檔。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在殘疾人證備注欄中注明遷移日期并加蓋公 章,留存轉來的材料檔案,并將復印件上報市級殘聯歸檔。 十七、殘疾人康復脫殘或死亡的,發證機關應及時將殘疾人證收回。殘疾人康復脫殘以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殘疾評定結果為準。 十八、各地在本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細則。 十九、本管理辦法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組織聯絡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