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拒不交物業費4年!元甲物業團隊一招解決難題!
但從現狀來看,物業有償消費觀念比較落后。目前,整個社會對物業管理的認識還處在一個較低水平,人們普遍對這個新興的行業不是很了解,許多業主尚未樹立物業有償消費觀念。
在“分房修房靠單位”傳統觀念的影響下,人們還沒有形成要花錢買物業管理消費的觀念和習慣——既希望享受服務,又不愿意交納相應的費用。另外,物業行業不同于其他服務行業,這種服務方式,本身就使得物業收費處于被動局面。
2020年8月份的一天,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物業部團隊接受了一家物業公司的委托。物業經理向元甲物業團隊的律師講述了事情的原由及訴求:
物業公司服務的某小區一位姓黃的業主,自工作以來一直在該小區居住,其居住的樓房實際上是單位所有。2018年之前的物業費,都是由單位直接支付給物業公司,后來政策發生變化,其所在的單位不再承擔該業主的物業費。所以,這個案子截止到2021年10月27日開庭前,黃先生從未繳納過物業費。可以說,黃先生既沒有養成繳納物業費的習慣,也不認可物業公司有收取物業費的權利,堅決不繳物業費。
立案前,元甲律師物業團隊通過多次全方位的溝通,深入地了解到物業公司和業主的客觀實際情況,針對本案的特點,第一時間制定了解決方案,優先起訴解決2018年一整年的物業費,爭取庭前和解或者調解,幫助物業公司全額收回四年的物業費。
在正式開庭前,元甲律師耐心的跟業主溝通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并通過跟業主進一步的溝通了解到其不交費的心結,主要還在于冬季供暖不熱的問題。
元甲律師庭前就給出了可行性的建議:
第一,供暖問題需要向供暖單位反映并由供暖公司解決,建議其直接聯系該小區的供暖公司解決;
第二,該小區的供暖雖然不是物業公司負責,但是物業公司可以協助其向供暖公司反應,希望以后遇到問題及時溝通解決。
經過元甲律師堅持不懈的努力和溝通,最終黃先生同意結清拖欠的所有物業費。全額繳納了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四年的物業費,并在正式開庭前即時履行完畢。
就這樣,元甲律師助力物業公司實現收回全額物業費的訴求,此案以業主最終同意全額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撤回起訴圓滿結案。
律師建議 :
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關系是提供服務與接受服務的關系,是一個需長期維系的關系,物業公司首先要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小區進行管理、修繕、維護、安保等。服務于業主,讓業主住的舒心,業主才會積極的繳納物業費。其實很多業主不繳費的原因,習慣是一方面,還有的純粹因為賭氣,認為物業公司服務的不好。因此,雙方應進行良好和“交心”的溝通,才能有一個良好的物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