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于公司解散的規定
公司解散沒有賠償勞動法關于公司解散的規定 ,只有補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補償金的月工資標準不得超過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的三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補償金的兩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勞動法關于公司解散的規定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法 關于公司解散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法關于公司解散的規定 ,公司解散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勞動法關于公司解散的規定 ,并按第46、47、50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提出未提前30日通知而要求賠償沒有相應勞動法關于公司解散的規定 的法律依據。
公司法關于公司解散的法律規定公司法關于公司解散勞動法關于公司解散的規定 的法律規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了公司勞動法關于公司解散的規定 的解散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勞動法關于公司解散的規定 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員工賠償多少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法關于公司解散的規定 ,因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確定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年限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計算(從2008年1月1日起),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計算。反之,即未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應當從職工個人進入公司工作開始計算經濟補償,每年補1個月,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同時公司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解除合同,沒有提前通知的,單位應該發一個月的工資,另外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法關于公司解散的規定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法關于公司解散的規定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勞動法關于公司解散的規定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