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別人辱罵挑釁先動手打人
對方挑釁我方動手打架遇到別人辱罵挑釁先動手打人 的應當報警遇到別人辱罵挑釁先動手打人 ,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后判決處理。不管是誰先動手遇到別人辱罵挑釁先動手打人 ,依照規定對另一方造成傷害,應當賠償損失,如果受害人傷情鑒定為輕傷,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雙方均有故意傷害行為,應當按照傷情鑒定結果作為責任區分的標準,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對方挑釁我方動手打架的應當報警,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后判決處理。不管是誰先動手,依照規定對另一方造成傷害,應當賠償損失,如果受害人傷情鑒定為輕傷,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雙方均有故意傷害行為,應當按照傷情鑒定結果作為責任區分的標準,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責任。及時報警,并申請傷情鑒定,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立案后,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般認為這是一種互毆行為,不存在正當防衛,各自承擔刑事責任。首先要看公安傷情鑒定的結果,如果受害人構成輕傷以上,加害方需要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方辱罵挑釁在先,先動手,我還擊造成對方輕傷害二級,請問會怎么判刑?對方辱罵挑釁在先遇到別人辱罵挑釁先動手打人 ,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或故意傷害罪遇到別人辱罵挑釁先動手打人 ,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對于另一方而言,如果構成正當防衛的,不承擔法律責任,防衛過當的,應當按故意傷害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輕傷屬于刑事方面的概念,而賠償屬于民事侵權責任,二者沒有關聯。 如果是因他人侵犯而致受傷的,應該按照民事法律進行賠償,人身損害案件中,受害者可主張的賠償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如構成傷殘的,還可以要是賠償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被人造成輕傷,對方涉嫌故意傷害罪,及時報警處理,如你們屬于打架斗毆性質,雙方均有過錯,你也可以對你自己的傷情進行鑒定、固定傷情。建議與對方協商解決,賠償可以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為基礎,協商賠償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對方罵人在先,引起我先動手打人,怎樣判定責?如果把對方打成輕傷或重傷遇到別人辱罵挑釁先動手打人 ,遇到別人辱罵挑釁先動手打人 你都要負法律責任的,遇到問題,不要沖動,本來自己有理,卻給自己招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