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向哪個法院提出
按照《 國家賠償法 》國家賠償向哪個法院提出 ,國家賠償程序,總的原則是 賠償請求人 應當首先向 賠償義務機關 申請賠償。由于我國實行侵權行為機關與賠償義務機關一致的原則,也就是賠償請求人應先向侵權機關申請賠償。實行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原則,其目的在于簡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于及時得到賠償。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通稱協商程序或協議程序,即由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請求人先行就有關賠償的范圍、方式和金額等事項進行自愿協商,從而達成賠償協議,解決賠償爭議。但是,實行這一原則有一例外,即賠償請求人提出行政賠償時,由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存在,賠償請求可能依附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賠償請求人可以在 申請行政復議 和 提起行政訴訟 時一并提出,而不必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受害人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根據行政賠償、刑事賠償的不同情況,國家賠償法規定了不同的程序。屬于行政賠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屬于刑事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檢察機關的,賠償請求人需要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再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在國家賠償程序中,行政賠償與刑事賠償另一個重大區別是在審理機構方面,行政賠償適用 行政訴訟法 的 行政訴訟程序 ,由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庭審理;刑事賠償則是由人民法院特別設立的賠償委員會審理。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審判員組成。”這是因為刑事賠償涉及的國家機關較為復雜,其中,既有主持賠償爭議解決的人民法院,也有對法律實施進行監督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既是賠償義務機關,又是主持解決賠償爭議,決定是否賠償的機關。盡管主持解決賠償爭議的人民法院和履行賠償義務的人民法院并非同一個人民法院,但國家賠償向哪個法院提出 他們畢竟同在人民法院系統,這似乎有悖于“任何人不得為自己案件的法官”這古老的公正法則。同時,人民檢察院本是對法院審判活動實行監督的機關,而在刑事賠償中。人民檢察院則要作為當事人接受人民法院的審判。這些特殊情況決定了刑事賠償不能作為一般的案件對待,由人民法院既設的任何一個審理機構處理。因而,國家賠償法確定了刑事賠償由人民法院特設的賠償委員會來處理。
由什么司法機關受理受害者請求的國家賠償一般情況下由賠償義務機關的同級法院作為受理受害者請求的司法機關予以國家賠償。賠償申請人申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向哪個法院提出 ,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接收申請的賠償義務機關對合法的申請,應及時受理。賠償申請人申請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國家賠償向哪個法院提出 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國家賠償的立案規定是什么1、賠償請求人向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國家賠償向哪個法院提出 的人民法院提出賠償申請,或者依照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向哪個法院提出 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的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根據本規定予以審查立案。2、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賠償申請的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當場出具加蓋本院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
律師,我該向哪一級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申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向哪個法院提出 的確認違法案件由賠償義務人的同級別人民法院進行管轄。
第二十條 下列賠償申請國家賠償向哪個法院提出 ,由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按下列規定受理:
(一)賠償義務機關為行使偵查、檢察、監獄管理權的機關,賠償申請人經依法申請賠償并申請了復議,因對復議決定不服或者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由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
(二)賠償義務機關是區、縣(市)人民法院,賠償申請人對其不予賠償的決定或賠償數額有異議而提出申訴的,由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
(三)賠償義務機關為本市各中級人民法院或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由本市各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賠償申請人對不予賠償的決定或賠償數額有異議而提出申訴的,由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
(四)人民法院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之一,且共同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賠償申請人對賠償決定有異議的,由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