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門對企業斷電法律規定
故意斷電行政部門對企業斷電法律規定 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還可能涉嫌犯罪,斷電破壞企業生產的,雖然也導致企業財產受損,但是不屬于故意毀壞財物罪,公安機關會按照破壞生產經營罪立案偵查。只要導致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或者斷電行為達到三次以上的,就應該受理立案。
法律分析
如有人惡意斷電,造成損失的可以向其索賠,也可以報警,控告其破壞生產經營罪,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其行政部門對企業斷電法律規定 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其他方法則多種多樣、如切斷電源,破壞鍋爐、供料線,顛倒冷熱供給程序、破壞電腦致使生產指揮、工藝流程產生混亂,以影響工業生產、破壞農業機械、排灌設備、農具,毀壞種子、秧苗、樹苗、莊稼、果樹、魚苗等,毀壞農業生產;破壞運輸、儲存工具,影響商業經營,等等。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2、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4、其他破壞生產經營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二十九條 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用戶對供電企業中斷供電有異議的,可以向電力管理部門投訴;受理投訴的電力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 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問行政執法單位能否隨便關停企業用電?不可以隨便關停。企業如有安全生產隱患行政部門對企業斷電法律規定 ,并且拒不改正行政部門對企業斷電法律規定 的話行政部門對企業斷電法律規定 ,安全生產執法部門可以在經過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行政部門對企業斷電法律規定 的情況下行政部門對企業斷電法律規定 ,書面送達停電通知給供電企業,供電企業才可以斷電。
當然,如果企業有現場發生重大全事故的可能,執法部門也可以現場采取緊急措施臨時斷電,以減輕事故風險。
行政強制法斷電《行政強制法》出臺 行政強制執行禁停水停電2011年6月30日行政部門對企業斷電法律規定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該法將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強制法》的出臺,有利于規范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行政強制法斷電保護公民、法人和其行政部門對企業斷電法律規定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行政部門對企業斷電法律規定 :“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因此,電網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不得依據行政機關的要求,對居民生活停止供電,否則,電網企業可能受到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法》相關條文:第四十三條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