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發霉食品處罰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法發霉食品處罰 :食品發霉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發霉食品處罰 ,可要求賣方或生產方承擔10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食品安全法發霉食品處罰 ,價格不足1000的承擔1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注冊。已經注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提供虛假材料食品安全法發霉食品處罰 ,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進口食品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撤銷注冊并公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已經備案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進口商和已經注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名單。
食品安全法過期食品處罰條例一、食品安全法過期食品如何處罰
生產過期產品食品安全法發霉食品處罰 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食品安全法發霉食品處罰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食品安全法發霉食品處罰 ;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
買到發霉食品怎么賠償首先要確認發霉食品安全法發霉食品處罰 的食品是否在保質期內。如果已過保質期,商家和廠家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在保質期內,可找銷售單位或生產單位要求以貨值金額的十倍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食品安全法發霉食品處罰 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經營者財產不足以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食品安全法發霉食品處罰 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食品安全法發霉食品處罰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在超市買了發霉的食物,怎么賠償在超市買食品安全法發霉食品處罰 了發霉的食物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食品安全法發霉食品處罰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擴展資料
相當案例:
2012年9月25日,李玲(化名)在南昌某大型連鎖超市購買了三包月餅,共花費44.4元。中秋當晚,李玲及家人在食用該月餅時,發現月餅已發霉變質。李玲找超市協商解決該事,雙方于2012年10月1日達成賠償協議。協議注明:“本商場顧客于2012年9月25日晚購買食品叁條(單價14.8元)。該商品在保質期內產生霉變,且顧客已食用。現就此問題支付顧客食品賠償款466元。”
我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