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下班途中自駕車發生車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六條等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上下班途中”的情形: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班下班途中自駕車發生車禍 ;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班下班途中自駕車發生車禍 ;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
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員工自駕私車上下班出車禍致人死亡所屬公司是否擔責?您好,員工自駕私車上下班出車禍致人死亡應分情況處理上班下班途中自駕車發生車禍 :
員工在事故中受到傷害,且不承擔事故責任或承擔事故次要責任上班下班途中自駕車發生車禍 的,構成工傷,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員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但致人死亡的相關賠償應由該員工按責任比例承擔。
員工在事故中未受到傷害或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不構成工傷,應由員工個人承擔對方死亡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不承擔責任。
上下班途中自己開車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的可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上班下班途中自駕車發生車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班下班途中自駕車發生車禍 ,應當認定為工傷上班下班途中自駕車發生車禍 :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上班下班途中自駕車發生車禍 ;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賠償標準如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擴展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