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交通事故代理詞應當寫明以下內容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
1、當事人與委托代理人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的身份信息;
2、案件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的基本情況;
3、代理意見;
4、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交通事故代理詞怎么寫解答交通事故代理詞應當寫明以下內容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1、當事人與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2、案件的基本情況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3、代理意見;4、法律依據。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委托代理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交通事故被告無過錯代理詞代 理 詞
審判長、審判員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
大慶市司洋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的委托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并指派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我作為其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通過對本案的了解及今天的庭審調查發表以下代理意見:
一、原告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
責任法定是確定法律關系主體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一個基本法律理論,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我國法律確定法律關系主體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一個基本法律原則。也就是說,法律關系主體是否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什么責任都要有相關法律的明文規定,法無明文規定不擔責,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這是法律責任理論的一個基本常識。本案肇事駕駛人是馬某,根據大慶市交警支隊2004014號責任認定書已認定馬某承擔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此該起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就應該由馬某本人自負其責。新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沒有車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規定,因此原告請求被告承擔責任應該說是于法無據,訴非其人。且馬某已于2002年與本案被告離婚,因此本案被告已與馬某無任何關系,因此本案被告無任何責任可言。
二、無過錯車主不承擔責任是我國新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一個重要內容
1992年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了車主承擔墊付責任。即承擔責任的駕駛員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的所有人墊付,然后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的所有人再向駕駛員進行追償。但在該《辦法》實施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及公安部的文件不斷地對無過錯車主承擔墊付責任這一條款進行修正,逐漸免除無過錯車主的責任。公安部公交管(1998)181號函規定了被盜車輛肇事后車主不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0)38號規定了分期付款購買車輛肇事,車主不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32號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復函又規定了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車輛肇事原車主不承擔責任。實際上,在機動車所有人與駕駛人不是同一人的情況下,機動車肇事一律要求車主承擔墊付責任是不公平的。比如此起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有駕駛資格,車輛所有人出借車輛并無過錯,駕駛人本應自己承擔責任。就象一個人借用了一臺自行車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失,不應由自行車所有人承擔責任,一個人借刀準備割草,但因與他人發生口角傷害了他人,直接責任人應該自負其責,而不應由刀具的所有人承擔責任。
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的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徹底取消了車主墊付責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實施:(四)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的損害賠償責任。”以上新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都沒有車主承擔墊付責任的規定。無過錯車主不承擔責任是司法實踐中的一種普遍認識,也是新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取消車主承擔墊付責任的立法本意。本次新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實施并廢止《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同時,對于原《辦法》中關于車主墊付責任沒有在任何法律文件中作出新的規定,這決不是立法上的疏忽而是本次立法意在免除無過錯車主的墊付責任。
三、被告在此起交通事故中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主要的歸責原則為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公平原則。馬某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并有駕駛資格,被告將車輛出借給馬某并無不當,沒有過錯。因此不能對被告適用過錯原則。新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又沒有車主墊付責任的規定,因此也不能適用無過錯原則。被告不是此起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并且在此起交通事故中直接責任人也給被告造成了慘重的損失,再讓被告承擔責任,顯然有違公平。因此原告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原告請求與法無據,被告在起交通事故中無任何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委托代理人:
律師
交通肇事當場致人死亡,但被告人誤以為其沒有死,將尸體轉移并予以遺棄這種情況不應以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的情形認定;而應認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重新回來才看到原來是一個討論。
首先肯定不是故意殺人。
客觀上,在肇事人遺棄被害人前,被害人已經死亡,遺棄的行為不可能再造成危害結果
主觀上,肇事人以為被害人沒有死,將之遺棄。
這時候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我們分析可以得出主觀的間接故意殺人,客觀上卻不符合也不可能導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治死亡的結果,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是因為前一個過失的交通肇事行為造成的。
綜上,根據主客觀一致,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
請問,交通事故,致兩人死亡。貨車司機負主要責任,沒有賠償受害者家屬。司機應該判幾年刑?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對方無力賠償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受害方可通過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駕駛人因違反交通道路安全法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款200~2000元,吊銷駕駛證。賠償受害方的事誼如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無效的,受害人可通過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肇事方無力承擔,則通過法院憑估財產而定。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墊付”;造成公共財產或交通肇事罪受害人代理詞 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數額在40萬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責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數額在80萬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責任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無力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且負主要責任以上的,如果無力賠償數額達到30萬以上的,就要負刑事責任,要坐牢的。 如果責任人駕駛的是機動車,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是由保險公司賠付的,不計算在無力賠償的數額內。
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對方無力賠償,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期限為兩年,法院在用盡所有執行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法院會中止執行,待對方經濟狀態有所改善后,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